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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费如何列支──基于企业价值最大化视角的分析

2013年第2期    作者:黄开敏    阅读(6189)

【来源:《上海注册会计师》 查看本期目录

 

岁末年初,客户关系、老板员工关系的维护等各种公关和庆典活动火了餐饮店也富了其老板,对餐饮费用如何处理也成了企业财务或税务方面的工作人员此时最火的话题之一。究其原因,除了这些问题涉及到各地税务管理风格、企业税收负担、企业管理成本等因素外,讨论者未能以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思想进行综合分析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之一。因此,笔者希望通过在自己对相关财税制度的研读,并了解部分企业、税务部门的实务操作的基础上,对这方面的相关信息做一梳理,并辅以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思维进行简单的分析,供广大同仁参考。

一、现状描述

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产生餐饮费用的情况千差万别,但从餐饮的经济实质上,总体可以分为:为维护与客户的关系而产生的餐饮费,如宴请客户;为宣传业务而产生的餐饮费,如市场活动过程中相关人员的餐饮费用;为日常经营而产生的餐饮费用,如企业会议、庆典活动、工作餐、加班餐等。

对餐饮费的处理,有些企业采取比较直接的方法:凡是餐饮费用的发票,一律计入招待费;有些企业会根据不同情况下产生的餐饮费用,分别计入招待费、业务宣传费、会议费、差旅费以及职工福利费等。

二、法规背景

合规经营,是一个企业的生存基础,也是最根本的社会责任,所以,有必要先梳理一下财税方面关于餐饮费用的相关法规背景。

1.直接成文的规定:笔者回顾近十年来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未能发现在会计法规或税收法规方面有对餐饮费处理的直接明确成文规定。

2.间接成文规定:财税方面有助于理解餐饮费处理的间接规定主要有:

①在会计法规层面,《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从这个角度看,餐饮费用应根据不同的经济事项,分别归属于不同的费用类型,而不应以餐饮发票的法律形式来简单地归入招待费。

②在税收法规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招待费的描述为:“业务招待费支出一般要求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中,对招待费的扣除额计算描述为:比较财务账上的招待费金额乘以60%与财务账上的收入乘以0.5%,并将两者数额低者作为税前扣除数。从这个角度看,税务对招待费的规定是延引会计的规定,并在会计口径的基础上进行限额扣除。

3.在税务征管实践层面,主要有:

①部分税务征管方在征管过程中,为减少税务征管风险,要求所属企业将所有的餐饮费用列为招待费支出,按招待费的标准税前扣除。

②在正规的税务咨询中,“将所有餐饮费用列为招待费支出”这一说法并未能获得确认。

以上两个税务征管实践信息显示,将所有餐饮费用列为招待费支出的要求的确是某些地方的税收征管要求,但此要求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并非是所有税收征管人员的要求,也未能获得官方的确认。

综上,关于餐饮费的处理有三个结论:一是法规上,未有直接规定;二是理论上,应根据经济实质归入不同的费用;三是税务征税实践中,部分存在希望将餐饮费全部计入招待费的要求。

三、优缺点分析

1.将餐饮费用全额计入招待费

主要优点:首先是符合大部分税收征管人员的偏好,税收征管风险小;其次是节约管理成本,企业不需要对不同的餐饮费用进行分类管理。

主要缺点:首先是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由于招待费只能在收入的0.5%的限额内按60%进行税前扣除。所以,在目前普遍的25%的企业所得税率下,企业发生100元的招待费,企业最多只能在税前列支60元,另40元要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增项,即要额外增加10元的企业所得税;其次,是使财务报表反应出的会计信息失真,从而可能影响企业的费用控制、财务分析等的数据基础。

风险提示:目前,把所有的餐饮费计入招待费符合目前大部分的税务征管人员要求,征管人员也不会提出异议。但由于招待费与个人消费难以准确区分,导致对其管理是各国税收征管的难题(双重标准限制也是税务征管的一种应对措施之一)。所以,如不加控制或不按税法的要求,而是简单地将所有餐饮费用计入招待费,则有可能让税收征管方怀疑招待费与企业生产经营的直接相关性或真实性,从而引起税务风险。

2.将餐饮费分别归入招待费、业务宣传费、会议费或职工福利费等

主要优点:首先是能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将一部分餐饮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列支;其次是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费用构成,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主要缺点:首先是可能增加企业的税务风险,由于将餐饮费纳入其它费用,会造成企业税负减少,从而征管方会适当怀疑企业相关处理的合规性,同时由于目前税收法规在此方面的空白,让企业无法来有效地回应征管方的质疑。因此,在服务纳税人意识不强的征管方管理下、在企业没有与征管方保持良好沟通历史和沟通能力的情况下,此风险是企业重点要考虑的因素。其次,由于征管方对将餐饮费纳入招待费管理的偏好,必然引起其加强对纳入其它费用的餐饮费用的管理。而企业要应对这种加强的管理,必然会引起包括费用核算等在内的管理成本的增加。

风险提示:虽然将餐饮费纳入其它费用管理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但企业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合法、风险可控的基础上进行权衡选择。

四、相关建议

1.模式选择:在决定是将餐饮费直接计入招待费或将餐饮费分别计入不同费用时,企业应综合考虑成本和收益的关系,具体为:

采取统一计入招待费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程度大小;

采取分别归入不同费用时,增加管理成本的大小;

采取分别归入不同费用时,出现税务风险的可能性(与征管风格有关)以及企业应对这些风险的能力(与企业相关人员专业能力及其与征管方的关系有关);

采取分别归入不同费用时,减少税收负担的数量。

只有当风险可控且节约的金额超过增加的管理成本的前提下,企业考虑选择将餐饮费计入不同的费用才有经济效用。

2.风险防范:当企业在综合权衡后,决定将餐饮费计入不同费用更有利于企业时,企业应在确保相关涉税人员有足够的专业能力的基础上,保持与相关征管方良好的沟通,获取其对企业相关处理方案的认可,同时区分不同情况注意以下几点:

计入招待费:无需要额外增加风险防范措施。

计入会议费:企业在将真实归属于会议的餐饮费纳入会议费核算时,应保留足够的资料来证明这些餐饮费的真实性、合理性。这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及其它等。

计入差旅费:企业在将真实归属于差旅过程的餐饮费纳入差旅费核算时,应保留足够的资料来证明这些餐饮费的真实性、合理性。这些足够的资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同时应确保这些餐饮费用金额与出差地消费水平、出差时间的匹配性。

计入职工福利费:企业在将餐饮费纳入职工福利费时,应严格限定范围,这个范围包括:员工聚餐、员工午餐费、加班餐费等。同时,企业应测算其年底职工福利费与工资总额的比率,如年度职工福利费超过工资总额的14%,则超过部分不得税前列支。

 

 

作者单位: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稽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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