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开展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施行。政策推出后,试点企业普遍反映,改征增值税后,由于进一步减少了重复征税,促进了社会化分工,提高了企业专业化水平,增强了竞争力,也使税制更加公平合理并且确确实实减少许多服务企业的税负。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测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将带动GDP增长0.5%左右,税收收入预计净减少1000亿元以上。但对于交通客运业(汽车租赁业),增值税的实行却并没有带来相同的效果。
本文以某交通客运业(汽车租赁业)企业为例来说明这一观点。
某交通客运业(汽车租赁业)的企业的增值税实行前后的月利润表
表一(实行前) | |
项 目 |
本月数 |
一、营业收入 |
22,955,612.08 |
减:营业成本 |
17,926,733.96 |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771,308.57 |
销售费用 |
1,670,948.17 |
管理费用 |
488,007.46 |
财务费用 |
261,961.43 |
资产减值损失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投资收益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二、营业利润 |
1,836,652.49 |
表二(实行后) | |
项 目 |
本月数 |
一、营业收入 |
20,212,077.83 |
减:营业成本 |
17,598,590.76 |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158,777.62 |
销售费用 |
1,625,268.88 |
管理费用 |
521,539.77 |
财务费用 |
151,643.05 |
资产减值损失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投资收益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二、营业利润 |
156,257.75 |
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实行后),营业收入实际上是减了税的营业收入。为了统一统计口径,把表二换算成含税收入:20,212,077.83*(1+11%)=22,435,406.39元。
营业收入前后差别不大,但营业利润从183万元减少到15.6万元。竟然减少了91.47%。几乎吃掉了全部利润,实在太令人吃惊了。有人要问:不是说实行增值税后,税负应该会减少,最起码也不会加重。可现在营业利润减了这么多,利润究竟到哪儿去了?
基于可比性,我们假定增值税实施前后税负持平。假定公司仍维持原来的经营规模,既运营车辆数前后一致,车辆的油耗相同,维修和轮胎费用相同,员工的工资和其它费用都保持不变。于是我们就得出以下一组利润表。为了便于分析,我把营业成本按照性质分成三类:第一类‘人工成本、保险、场租等费用’是指没有进项税抵扣的成本;第二类‘折旧费’是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这里主要指运营车辆的折旧。购买营运车辆的支出作为资本性支出不能直接计入成本,只能以折旧的形式分4年计入当期损益;第三类是指可计入当期成本的营运车辆在日常营运中所发生的油耗、修理及材料轮胎损耗等各项费用。由此得出以下一组预计利润对比表:
XX公司预计利润表(对比)
项 目 |
2011年12月份 |
2012年1月份 |
2012年2月份 |
2012年3月份 |
一、营业收入 |
23,000,000.00 |
20,720,720.72 |
20,720,720.72 |
20,720,720.72 |
减:营业成本 |
18,000,000.00 |
17,360,683.76 |
17,341,915.95 |
17,323,148.15 |
其中: 人工成本、保险、场租等费用 |
7,400,000.00 |
7,400,000.00 |
7,400,000.00 |
7,400,000.00 |
折旧费 |
6,200,000.00 |
6,200,000.00 |
6,181,232.19 |
6,162,464.39 |
燃料及修理材料费 |
4,400,000.00 |
3,760,683.76 |
3,760,683.76 |
3,760,683.76 |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779,700.00 |
89,700.00 |
89,700.00 |
89,700.00 |
三项费用(销售、管理、财务费用) |
2,400,000.00 |
2,400,000.00 |
2,400,000.00 |
2,400,000.00 |
二、营业利润 |
1,820,300.00 |
870,336.96 |
889,104.77 |
907,872.57 |
表中2011年12月份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三项费用都参照了表一的金额。为了计算和表达方便,都取了整数分别为23,000,000元、18,000,000元、2,400,000元。其中营业成本按三类成本分解为7,400,000元、6,200,000元、4,400,000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附加税。营业税=23,000,000*3%=690,000元,附加税=690,000*13%=89,700元,所以总额是779,700元。这样得出的营业利润是1,820,300元。
2012年起实行增值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
营业收入=23,000,000/(1+11%)=20,720,720.72元。
营业成本分三类,第一类由于不涉及到税收所以没有变化是7,400,000元;第二类,固定资产折旧,由于税法规定按照直线法4年提折旧,我们就将运营车辆4年全部更新一次,这样年更新率为1/4=25%,月更新率就是1/48=25%/12=2.083%。固定资产折旧的月减少额=6,200,000*2.083%=18,767.81元。根据会计法和税法规定新购了固定资产在次月计提折旧,所以2012年1月份的固定资产折旧和2011年12月份的是一样的,都是6,200,000元,2012.2月份是6,181,232.19元,2012.3月份是6,162,464.39元;第三类,与2011年区别就是减去了进项税额=4,400,000/(1+17%)=3,760,683.76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只有附加税89,700元了(假定税负不变)。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项费用没有变化都是2,400,000元。由此得出的营业利润 2012年1月份是870,336.96元,2012年2月份是889,104.77元,2012年3月份是907,872.57元。
由表可知2012年1月份的营业利润比2011年12月份减少了949963.04元,减少了52.19%超过了一半,仅仅改变税的征收方法并且税负没有增加而其他的一切都没有变化,利润却减少的这么明显,利润究竟去哪儿了?用一句现在流行的话“利润是穿越了,回到了过去”。实际上减少的利润就是历年已交的已经计入运营车辆价值的增值税,由于运营车辆是固定资产,其购买支出作为资本性支出只能以固定资产折旧的形式分4年计入成本,所以对于大部分已计入运营车辆价值的已交增值税,由于它们是增值税实施前已经交的,所以是存量固定资产,故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而只能由企业以固定资产折旧的形式的逐步消化。这就是2012年1月份营业利润减少这么大的原因,并且这种差异在2012年2月份和2012年3月份的利润上是不能马上就消除的,这个差异只有在存量固定资产全部更新完以后(即4年以后)才能完全消除。这已经是实施增值税后对企业而言最理想的情况了。由于税改前企业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现在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1%,并且增量的抵扣项目很少,所以实际缴纳的税负增多。今年形势对交通客运业(汽车租赁业)的企业来说是非常严峻的。业绩超过往年已经变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能够不亏损且有微利已经不错了!
作者单位:上海锦江外事汽车公司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