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按月、按年编制财务报表。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详见下表及其说明。
小企业财务报表一览表
编 号 |
报表名称 |
编报期 |
会小企01表 |
资产负债表 |
月报、年报 |
会小企02表 |
利润表 |
月报、年报 |
会小企03表 |
现金流量表 |
月报、年报 |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小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小企业资产负债表属于静态的比较报表,仍然采用账户式结构编制。其最显著的变化是将“存货”项目下的具体内容分项列示了。
利润表,是指反映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报表。小企业利润表是动态的配比报表,它与《企业会计准则》趋同,采用多步式结构编排:第一步,以营业收入为基础,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加上投资收益(减去投资损失),计算出营业利润;第二步,以营业利润为基础,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计算出利润总额;第三步,以利润总额为基础,减去所得税费用,计算出净利润(或净亏损)。小企业利润表最显著变化是打开了“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营业外支出”的内容,不仅有助于经营者掌握企业的支出情况,分析其增减变动的原因,还特别有助于税务部门计算调整小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有利于税务清算等事项。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的报表。小企业现金流量表采用三段式结构,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其流入和流出总额。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的规范要求,编制的现金流量表分两个部分,正表采用直接法编制,附注中从“净利润”开始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止,采用间接法编制。而小企业从简化核算要求出发,只要求采用直接法编制简化格式的现金流量表。
附注,是指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小企业的附注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1)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2)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项目的说明;(3)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项目的说明;(4)利润分配的说明;(5)用于对外担保的资产名称、账面余额及形成的原因;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以及对外提供担保所涉及的金额;(6)发生严重亏损的,应当披露持续经营的计划、未来经营的方案;(7)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8)其他需要在附注中说明的事项。在实际工作中,财务报表附注是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使用者阅读和分析财务报表的重要基础之一。
此外,小企业还应当编制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表(会小企01表附表1)、应交税费明细表(会小企01表附表2)、利润分配表(会小企01表附表3)等附表,其内容具体反映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之中。
解读《小企业会计准则》以后,体会出对小企业财务报表的设计思路及其带来的主要变化如下:
一、遵循了基本准则的基本要求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是纲,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而《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基本准则框架下的两个子系统,分别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因此,小企业财务报表在遵循基本准则的基础上,其报表要素与基本格式与《企业会计准则》大致趋同。财务报表通常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小企业会计准则》不要求小企业编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但必须编制现金流量表,而不是根据需要有选择性地编制,改变了原《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简化了财务报表的内容与编制方法
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相较于《企业会计准则》简化了许多,因而小企业财务报表从列示的内容到报表的项目都作出了相应的简化。考虑到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小企业会计准则》对现金流量表的内容简化了许多,并只要求采用直接法编制,无需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当期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等信息。小企业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大为减少,披露要求也有所降低。《小企业会计准则》还列明了相关报表的勾稽关系,用以核对项目数据,方便检查报表编制的正确性。
小企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均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涉及追溯调整。会计政策,是指小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前期差错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应用会计估计错误等。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差错发生或发现的当期更正差错的方法。
三、考虑到税务和银行的要求
由于小企业财务报表的外部使用者主要是税务和银行,所以,《小企业会计准则》不仅着眼于会计与税法的有效协调,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和遵从成本,还要求提供的财务报表能更简明扼要地反映小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从而有便于税务和银行读懂报表。例如,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下分项列示了其中“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的信息;在利润表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下分项列示了其中“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的信息;在“销售费用” 项目下分项列示了其中“商品维修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信息;在“管理费用”项目下分项列示了其中“开办费,业务招待费,研究费用”的信息;在“营业外支出”项目下分项列示了其中“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的信息。
《小企业会计准则》将有关财务报表附表的内容增加到附注之中,一方面丰富和扩展了附注的内容,另一方面也简化了附注的编制方法。如对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以及利润分配均要求以表格形式予以说明,直观、简捷、明了。至于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严重亏损、纳税调整过程等还是需要采用文字逐一加以说明。与原《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扩展附注内容不仅是会计标准改革的一个趋势,也符合有便于税务和银行读懂报表的需求。
小企业按照规定如实编制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将有助于税务和银行、投资者与债权人等更直观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有助于报表使用者作出快捷而正确的决策。
作者单位:上海经隆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