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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开展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1年第4期    作者:市注协    阅读(5953)

【来源:《上海注册会计师》 查看本期目录

 

沪会协(2011)39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1]28号)和《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办法》[沪会协(2010)31号]的规定,本市将于7月中旬起开展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本次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         检查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中注协“五代会”精神和行业创先争优“制度建设年”活动要求,进一步深化事务所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切实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和自律管理,帮助、教育、督促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从而提高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体素质。

二、         检查对象

2011年事务所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对象主要是:

(一)部分为新批准设立的事务所(成立时间2009年1月1日2010年6月30日);

(二)有投诉举报或社会反映执业质量问题较多的事务所;

(三)股东(合伙人)之间纠纷较大或不符合建所条件,可能影响执业质量的事务所;

(四)5年中尚未被检查的事务所;

(五)协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情形的事务所。

三、检查内容

根据中注协执业质量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今年执业质量检查贯彻风险导向理念,采用风险导向的检查方法,着重加强对事务所的风险系统的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情况。重点关注事务所与质量控制相关的系统风险,对事务所质量保证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做出评价。

(二)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行职业道德守则的情况。重点关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公约执行情况;

(三)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准则的情况,重点关注重要审计程序的实施是否到位,重要审计证据的搜集是否充分适当,审计结论的形成是否合理,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恰当;

(四)对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情况。

检查的范围为2011年出具的业务报告以及2010年以来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专项审计报告。同时,加强对受到投诉举报以及65周岁以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业务报告的检查。

四、检查人员

本次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来自我会执业质量检查人才库,并均参加中注协举办的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人员(远程教育)培训班且考试合格的人员。

五、组织自查

各事务所要按照“制度建设年”的活动要求,贯彻风险导向理念,加强对事务所风险系统的检查,根据自查情况,建立健全事务所的内部治理管理制度和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为配合本次行业执业质量检查,请各有关事务所对照上述检查内容,组织对本所2011年出具的业务报告及2010年以来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专项审计报告进行认真自查,发现和改进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并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各事务所应认真做好自查工作记录和总结,以备本会对事务所有关自查问题和整改措施进行复核。

特此通知。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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