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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

2013年第6期    作者:市注协    阅读(5035)

【来源:《上海注册会计师》 查看本期目录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

(第2号)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2013年对本市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和处理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2013年执业质量检查总体情况

2013年是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第二个周期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最后一年(即10年),协会在系统总结历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成效和基础上,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圆满完成了现场检查、惩戒处理、落实整改等各项工作。

实地检查自7月中旬至9月上旬实施。此次协会抽调了34名检查人员组成了11个检查组,对48家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检查。共检查事务所2013年出具的业务报告431份,其中年报审计报告186份、验资报告245份。

二、检查内容及检查结果

2013年的执业质量检查继续贯彻系统风险检查的理念与方法,重点关注和评价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的适当性和运行的有效性,着力体现质量控制体系检查和业务项目检查并重的要求。

此次被检查的事务所大部分为小所和新所,检查结果表明,在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中发现,少数事务所不同程度存在新审计准则执行情况未完全到位,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在审计业务项目检查中发现,个别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实质性审计程序不足,重要审计取证不充分,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恰当。

三、惩戒情况

本着严格检查,严格惩戒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等问题,协会根据《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及处理办法》的规定,惩戒委员会对3家事务所、6名注册会计师作出行业惩戒决定,具体如下:

(一)上海汇强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协会在对上海汇强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中发现该所存在如下问题:

1. 在部分业务项目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对银行存款、存货、往来款项、损益类科目等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  抽查的报告签章注册会计师均未到审计现场,也未对审计底稿复核签字。

3. 主任会计师未掌控事务所的管理和经营。

依据《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及处理办法》,给予上海汇强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李伯云、孙茂军公开谴责。

(二)上海宏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协会在对上海宏创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中发现该所存在如下问题:

1. 在部分项目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对银行存款、存货、往来款项、长期股权投资、持续经营、其他重要事项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部分变更验资项目未获取、查阅被审验单位近期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也未关注有关往来款项有无明显异常或抽逃前期出资的情况。

2.  签章注册会计师没有在审计、验资项目的执行和复核中留下工作痕迹,项目组成员均为非注册会计师。

3. 合伙人陈勇未履行主任会计师职责。

依据《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及处理办法》,给予上海宏创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陈勇公开谴责,1名注册会计师给予通报批评。

(三)对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存在重大问题的1家事务所及2名注册会计师给予通报批评。

(四)向11家事务所发出整改建议书

依据《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办法》,协会对受到惩戒以及执业质量等方面存在缺陷的11家事务所发出整改建议书,责成其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协会将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01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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