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上注协】 发布时间:2026-06-18 15:55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致敬长期坚守检查一线、恪尽职守、廉洁履职的检查人员,弘扬严谨务实、勤勉尽责、忠诚担当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激发岗位荣誉感、凝聚队伍向心力、弘扬行业正能量,本市将组织开展检查人员纪念章颁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本次纪念章颁发对象为曾参加上海注协组织的包括执业质量检查、分类管理考核评价等行业自律检查工作,长期坚守岗位、认真履职尽责的在岗及离任检查人员。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5年及以上参与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经历的;
2.政治素养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从业记录,从未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
二、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检查人员纪念章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检查经历、获奖情况等内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申请人仍在职的,通过其所在事务所提交申请表。申请人已退休的,通过其办理退休手续的事务所提交申请表。各事务所应汇总本所申请人员材料并填制《检查人员纪念章申请人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2)。申请人及事务所应当秉持诚信守信原则,如实规范填报材料。
协会将复核申请材料,形成颁发名单,并统一制作、颁发纪念章。
三、具体要求
请各有关事务所于6月30日前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汇总表》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一并报送协会监管部。其中,纸质盖章版邮寄至协会监管部,电子版(WORD、EXCEL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jgb@shcpa.org.cn,邮件名为“XX事务所检查人员纪念章申报材料”。注意,请勿发送PDF格式文件。
请各有关事务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梳理、审核、报送等各项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联系人:张思斯 联系电话:(021)64227270。
附件: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