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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路镇征地补偿金审计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上海政府采购网】     时间:2019-09-09 13:30:21     作者:【未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光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曹路镇征地补偿金审计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获准在本市合法开展业务。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采购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组成联合体。

4)详见第七、其他事项。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曹路镇征地补偿金审计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90903-022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GH2019-01-138

3、预算编号:01-19Z0300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曹路镇征地补偿金审计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20191030日前向采购人提交审计报告。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550000.00元(国库资金:55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政策、鼓励节能政策、鼓励环保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购买国货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9-05 11: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9-12 11: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

2)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磋商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委托授权人参与磋商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上述第(1)、(2)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请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请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需加盖公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9-05 11:00:002019-09-12 11: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1)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在上传资料成功后,请于每天上午1000-1100、下午1330-16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850B1B04室进行现场初审,通过初审及交纳文件购置费的合格供应商,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报价。

2)现场初审请携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本项目报名费为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09-17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09-17 13: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www.zfcg.sh.gov.cn

2、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850B1B04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提供响应文件副本叁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

2)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代表持报价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公告期限:自2019-09-05 11:00:00起至2019-09-12 11:00:00止。

2.接其他资格要求第

4)项: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磋商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声明。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人民政府

地址: 浦东新区上川路1639

邮编: 201209

联系人: 冯老师

电话: 13041631978

传真: /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光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浦东新区博成路850B1B04

邮编: 201206

联系人: 陈智霞

电话: 13661908421

传真: 021-58458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