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体会和反省——茶叙民事诉讼维权之八
2013年第2期 作者:田甲重 阅读(5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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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园春色的清明假日,老师拿着一瓶着装青花瓷的碧螺春介绍说,它产于太湖洞庭山,己有千年历史。相传有一尼姑上山踏春,顺手摘了数片树叶,冲饮后奇香扑鼻,脱口而道“香得吓煞人”,由此得名“吓煞人香”。清年间皇帝游览太湖,巡抚宋公进“吓煞人香”茶,康熙品尝后自叹香、型、味俱佳,但因其名不雅口赐“碧螺春”。在洞庭碧螺春产区,由于茶树与桃、李、杏、梅、柿、桔、白果、石榴等果木交错种植,正如明代《茶解》关于“茶园不宜杂以恶木,唯桂、梅、辛夷、玉兰、玫瑰、苍松、翠竹之类与之间植,亦足以蔽覆霜雪,掩映秋阳”所述,造就了碧螺春独具天然果香的品质。
民间对碧螺春有三酌之说,即头酌色淡、幽香、鲜雅,二酌翠绿、芬芳、味醇,三酌碧清、香郁、回甘。在享受碧螺春的香、芳和郁之际,老师畅谈了民事诉讼中要维护事务所的权益,就要做好对人才的培养和选择、对证据的收集和使用、对诉讼的策略和原则等三个方面的体会。在我们聊到事务所培养和选择人才的体会时老师说,2000年7月,员工李某违反劳动纪律,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事务所根据单位规定扣发其季度奖金2 200元,李某不服将事务所告上法庭。这是事务所脱钩改制以后碰到的第一起民事诉讼案件。事务所为了保护自身的名誉,请托某范姓律师为代理人进行应诉,结果在一审和二审中官司都打输了。面对这么一个简单的民诉案件,分析败诉原因是事务所缺乏诉讼专业人才所致。民事诉讼属自诉案件,法院在审理时一般遵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并根据原、被告各自提供的证据做出最终司法判断。正是因为这一点,李某在法庭上的每一诉求,由于代理人不了解事件的起因、过程和背景,则无法直接应变、应对和应声,只能在事后打电话求助事务所进行准备和解释,因此丧失了法庭答辩的主动权,再加上民事诉讼审判天平一般都有向“弱势”群体倾斜的“潜规则”,事务所只能接受败诉的审判结果。面对这一现实,事务所认识到在民事诉讼中培养和锻炼自己法律人才的迫切性。随着事务所在发展中面对的司法维权工作,坚持在学习中演练和适应,在实战中锻炼和认识,在摸索中总结和提高的三个原则,逐步造就了自己的专业团队。在以后的八个应诉案件中,通过自身的努力、适应和实践,最终取得主动、得到完胜和获得成功,并在诉讼的艰难过程中为事务所挽回了数百万元的或有损失。老师在谈到诉讼人才选择时,还特别讲述了一个“即明且哲,以保其身”的故事。2001年冬出于对事务所权益的保护,老师从法律层面出发,为两名当事者各起草了一份股权权益“承诺书”,由于他们在“承诺书”上签了自己的名字,从法理上说当事者就应为它承担法律责任。但九年之后,即2011年春在两个单位因经营管理问题引起的民事纠纷中,当审判员要对这份“承诺书”进行法庭确认时,其中的一个当事者面对暂时出现的失利局面,不研究事件背景、不分析事件起因、不面对事件演变的情势下,以简单粗糙、轻浮无知和自以为是的态度,诡称这份承诺书是一个不懂法律的老头为其起草的,企图以此理由否认它所承载的法律责任、所包含的法律作用、所具有的法律地位,以求达到推卸自己责任的目的。随着案件审理的不断深入,由于这份“承诺书”法律地位不断显现其“正面”能量,转而引起涉案双方对它的重视和关注,并请求司法机关对其真伪进行鉴定……最终这份“承诺书”作为一份关联法律证据,为维护单位权益起到十分关键的保护作用时,这位当事者又在法庭上改变了当初的说法,称它是自己“写”的。一个活生生的事实却被演绎成荒诞无稽的“传说”,更显示出事务所在选择维权人时对其素养、品德和专业进行筛选的必要性。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市场的一个构成细胞,它有通过法律诉讼保护自身权益的需求。从发展的角度出发,对因执行鉴证咨询服务、保证机构稳健运转、维护正当合法权力而发生或潜在的民事诉讼事项,则要求事务所结合自身的业务特许、管理特征和发展特点,选择、培养和配置称职的专业维权团队,不仅是适应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必备条件,同时也是为事务所做精、做强和做专、做大保驾护航的客观需要。
茶叶从大类上分为绿、红、白、黄、青、黑和花草、加工等八种。碧螺春归属于绿茶,是中国十大名茶之一。碧螺春在形态上条索紧结、卷曲如螺、白毫毕露、银绿隐翠、叶芽幼嫩,在水中徐徐舒展、上下翻飞、银澄碧绿、清香袭人、鲜爽生津,早在唐末宋初就被列为贡品。老师续水后接着上面的话题谈了他的第二个体会,即民事诉讼中要争得胜算,证据的收集、保全和使用将成为关键。在这里老师用三个事例来说明。其一是1993年7月17日,事务所没有按照业务工作程序,在验资业务完成后未将80万元注册资金划付给验资单位,而是应要求将其归还给投资单位,在法理上构成了一起“假验资”的作业行为。2003年3月20日事务所因这起“假验资”被推上法庭,原告要求在80万元的范围内负连带责任。在毫无退路的情况下,最后到工商管理部门查阅档案,意外地发现验资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时,在法人名称中增添了“综合”两字。根据国家企业法人登记条例的规定精神,老师利用验资单位的上述失误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最后法院在判决中免除了事务所的民事责任,为单位挽回了重大的经济损失。这个例子是事务所重视收集证据所取得的胜诉结果。再一个是1996年4月24日,事务所根据某信用社开具的170万元的现金票据,为某公司出具了增加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2003年4月9日原告以某公司没有将该现金票据入账和事务所“假验资”为由,把信用社和事务所作为第二和第三被告同时告上法庭,诉求在170万元内负连带责任。在5月8日的庭审中,由于某信用社否认为该公司开具过现金票据,并辩称该“票据”可能是中介机构因验资的业务需要“伪造”的。由于老师当庭向法院出具了这张现金票据的复印件,最后得到原告的确认和谅解,撤销了对事务所的起诉,才使单位从这起法律纠纷中解脱出来。这个例子是事务所为保全证据取得胜诉的一个成功事实。其三个是2011年6月9日,个体劳动者王某手持1996年12月4日以所谓“东华审计师事务所”出具5 090万元的两份鉴证和验资报告,以“假评估”和“假验资”为由把事务所告上法庭,诉求索赔75 700元经济损失。事务所的前身“东华审计事务所”是1988年11月7日注册登记成立的,1996年5月24日经财政部批准,更名为“东华会计师事务所”。这起与事务所没有任何关联的民事案件所以被立案,是因为原代理人在7月8日和10日把出具这两份报告的“涉案人”以证人身份带到法院接受调解,并由其向原告承诺以个人名义补偿原告2万元以求撤诉“私了”,给调解法官造成事务所是这个案件“主体”的错觉而立案审理。事务所要把这起官司继续打下去,只能采用更换代理人的补救措施。为了改变审判员已经形成的思维概念,老师向法院提供了国家审计署、财政部和工商管理等部门的34份关联证据,并构成无懈可击的“证据链”,才使这起案件从被动转向主动,从防御转入进攻,从被怀疑转为被采信,最终以原告撤诉才得以结案。这例子充分说明,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使用对原、被告双方胜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碧螺春外形条索纤细,茸毛遍布,白毫隐翠;冲泡后颜色嫩绿明亮,味道清香浓郁,饮后有回甜感。碧螺春独特的花果香形成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它生长在碧螺果园之中,接受了洞庭特有水土的滋养而形成,因此民间对它有铜丝条、螺旋形、浑身毛、芽叶嫩和味香美的说法。在品尝又一杯茶香时,老师深有感触地强调,民事诉讼胜负受多方面的因素左右和影响,但作为代理人他深深地体会到,要作好本职工作必须在诉讼的策略和原则中牢记和坚持以下三条原则。首先,要牢记和坚持克尽职守的原则。一般来说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是一种雇用和被雇用的关系,在这种价值观念被认同的前提下,要牢记代理人与委托人是同一战壕中的战友,要坚持克尽职守为委托人服务的原则。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代理人要通过对诉讼策略的选择,对诉讼证据的筛选和对诉讼方法的调整,争取以最小的精神与物质付出,为委托人作全部或局部“无错”或“无责”答辩。如果在诉讼中遇到困难、困境或困惑,就要跳出案件本身的视线,在对方或社会的行为迹象中,寻找有利委托人一方的物证、事证或言证,以达到把其经济、精神和名誉损失降到最低的程度。第二,要牢记和坚持以我为主的原则。代理人在接受诉讼授权后,一定要全面了解案情,在充分认识案件的产生背景、演变过程和责任大小的基础上,积极、认真和全面搜寻对影响案件审理的有利、负面和排它的证据,在牢记和坚持以我为主的原则下,努力创造有利条件、适时强化诉讼手段和积极转化矛盾焦点,特别在使用证据时,要做到有理、有利和有节,使有效证据得到充分利用,负面证据得到充分限制,排它证据得到充分发挥,促使案件审判过程和结果的最大得益。第三,要牢记和坚持情理分离的原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为对代理人职业责任、职业品质和职业行为的特殊要求,决定了在诉讼过程中牢记和坚持情理分离的原则。这个原则的关键是代理人在接受委托进行诉讼时,既不能用个人的感情,也不能因当事者的情结,更不能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研究、处理和对待案件审理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如果授权涉案单位的员工担任代理人,往往会因人与事、事与情、情与责的关系,造成代理人滥用“表见代理”的法律概念,把单位的利益放在一边,千方百计地为自身或者第三方开脱责任,其后果不仅可能摧毁了诉讼防线为对手胜诉增添动力外,还会造成审判员审理错觉,因此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甚至还可能因为“同情”涉案人员,只得忍辱接受既不利己,也不利人,更不利事的判决结果。
“好恶无节于内,知锈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十多年以来,面对民事维权,老师有过酸甜苦辣,有过困惑不解,也有过欢快安慰,最终为维护事务所的精神、荣誉和财产不受伤害作了应该做的工作。但反省在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中的经验,集中体现在“学习、研究、搜集、应用、总结”等五个方面。一是学习法律知识,向专业律师取经,努力做到在诉讼中知晓案件情节、知晓审理程序和知晓辩解步骤,少犯技术性错误;二是研究案情全貌,向当事职工讨教,力争做到在诉讼中掌握事态发展、掌握风险情势和掌握进退尺度,不走技术性弯路;三是搜集物证事证,向知情人员求助,认真做到在诉讼中占有资料到位、占有案情具体和占有证据有利,防止技术性差错;四是应用有利有节,向全体员工负责,争取做到在诉讼中立足积极主动、立足应变得当和立足权益维护,规避技术性事故;五是总结功过得失,向授权法人报告,积极做到在诉讼中提高维权意识、提高答辩策略和提高抗辩技巧,消除技术性障碍。
作者单位: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