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注办学证照是否齐全
当前适用于民办幼儿园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民办幼儿园一般需要办理以下4个证照:教育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审计时需要查验上述证件原件,关注证照是否每年正常通过年检及是否仍在有效期内。
二、关注收费是否规范
现阶段对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采用按成本据实收取,并在物价部门备案的方式。由于建园标准、师资力量、办学设施、伙食标准等参差不齐,致使收费自我定价五花八门,民办园生均最低收费与最高收费差距很大。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名目繁多,可能包括管理费、住宿费、代办费、保育费、伙食费、被褥费、教材费、必学特色费、综合费、教育委托费、赞助费、建园费、押金、亲子费等。
按照相关规定,民办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收费应该取得许可证并向社会和家长公示。
审计时首先需要取得民办幼托园所收费项目和标准备案表,该表需经区教育局、区物价局批准,核准项目一般包括小区生托幼管理费、外区生托幼管理费、晚托延时服务费(需要者)、双休日服务费(需要者)。然后按照该备案的收费表,核查实际收费是否符合收费标准。
必须注意的是,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对于退费,也有相应的明确规定。对于收费项目,必须开据正规的幼儿园收费税务发票。
三、关注会计制度执行和财务管理
审计时应关注民办幼儿园是否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务人员是否专职及具有专业资质,是否采用电脑(手工)记帐,使用何财务软件,是否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具体来说,财务管理是否符合下述要求:
(一)资产管理
1.货币资金
学杂费(保教费)及代收费是否及时存入银行,是否有坐支现象,现金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定期盘点。
是否建立货币资金日记帐和明细帐。银行对帐单与银行存款帐余额是否相符。
2.固定资产
是否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和实物台帐,是否每年进行盘点,帐实是否相符。固定资产处置是否符合规定。
校舍构成情况,是国有还是租赁土地自建、租赁校舍、购地自建等情况,租赁合同期限、租金及租金交纳形式,是否存在拖欠租金情况。
(二)负债管理
1.代收费
收取学生的代管款项,如校服费、车辆接送费、伙食费等,是否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复收费,是否独立核算,是否定期公示收支情况,并与学生结算。
政府拨入教师节慰问金、先进教师奖励金等代收款是否及时发放,是否纳入学校核算。
2.股东往来款
是否与股东存在大额资金(5万元以上)往来,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是否长期挂帐,不予以清理。收支是否由股东公司统一核算,股东是否挪用办学资金。
3.预收帐款
预收学杂费(保教费)是否定期结转收入。
(三)收入管理
1.学杂费
是否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复收费,收费是否使用税务发票,收入是否全部纳入核算。
2.政府补助收入
政府拨入督导评估创建费、奖励金、学位补贴、教学设备补助、两免补贴等是否分别独立核算,并作为政府补助收入纳入学校核算。
(四)支出管理
1.财政补助支出
财政拨入督导评估创建费、奖励金、学位补贴、教学设备补助、两免补贴等是否独立核算,是否专款专用,并与收入科目相对应。
2.支出审批手续
支出是否合理、合法,是否使用白条,审批手续是否完善,是否存在虚列支出,挪用教育资金的情况。
3.教职工工资及福利
有无拖欠教职工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教职工签订合同人数,缴纳社保人数。
(五)所有者权益管理
办学结余及提取发展基金情况,取得合理回报情况。
四、关注权责发生制问题
审计时需关注收入的确认方法:民办幼儿园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如在开学前向受教育对象收取的教育成本费、住宿费及其他办学收入等先在“预收账款“科目反映,然后按期(月)结转收入。
审计时需关注费用开支的正确截止,对于已实际发生的年终奖、工资、差旅费、水电费、社保费用等,应予以预提。比如,实务中我们经常会发现应归属于当年度的年终奖、工资、社保费用、审计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未予计提,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
但对于民办幼儿园小区生补贴,一般会有一个时间滞后性。一般情况下,对于政府补助,应当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
五、关注费用支出的真实合理性
费用列支一般包括教职工基本工资、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缴费、办公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正常办学经费。实务中,由于民办幼儿园一般设立为非营利组织,投资方不能取得合理回报,所以往往采用虚开工程装修发票、维修费、材料费、办公用品、会务费、咨询费、日用品、培训费、租车费、汽车维修费等各种名目繁多的发票,进费用套现,甚至采用白条、领款单、虚列职工人数和名单等套现。
审计时需要大量取证,核对原始依据,对于大额现金支付和大额发票,索取明细清单及辅助证明,第三方调查询问印证。对于人工成本,需要取得教师名录,核对社保记录和个税缴纳证明,必要时抽查劳动合同及与教师面谈,确认支出的真实合理性。对于实物资产采购,应该有出入库验收及发放手续,通过存货或固定资产核算。
六、关注伙食费等代办费用合规性
审计时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学生伙食供给。提供学生伙食是由校外餐饮企业配送,还是由学校食堂供应。学校食堂是由个人(或单位)承包经营还是由学校自主经营服务。如果是外部承包的,是否进行公开招标,相关经济合同签订是否规范。
(二)学校食堂采购情况。食品和原材料采购、出入库、质量控制等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实施,大宗原材料是否实行政府采购,或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
(三)质量和标准控制情况。学生食堂膳食结构是否合理,营养能否保证,卫生及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四)学生伙食费支出情况。学生伙食费确定的依据是什么?是按餐结算还是定期结算,标准如何确定,伙食费结余如何处理。
(五)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是否实行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无发生违规使用经费情况。
收取幼儿伙食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幼儿与工作人员伙食账目与食物储存和制作须严格分开。幼儿园要按规定定期向学生家长公布代办费、伙食费的收支情况,实行多退少补。
审计时必须防止民办幼儿园将伙食费或其他代办费结余转入其他收入或据为私有,开支项目必须真实合理。
七、关注税收问题
民办幼儿园的税收享受优惠政策,具体来说: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免征营业税。而对于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属于文化体育业的税率为3%,属于服务业的税率为5%。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社会力量兴办的托儿所、幼儿园比照企事业单位政策执行,对于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没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因此,审计时我们必须关注非养育服务收入的营业税问题、教职员工薪资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及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问题,这些都是实务中容易忽视的。
八、关注计提发展基金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应当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审计时需充分关注,对不要求取得回报的民办幼儿园年度净资产增加额计提不低于25%的发展基金。同时,该发展基金的列支范围也要予以关注。
作者单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