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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税收新政述要——财关税〔2012〕14号文解读

2012年第2期    作者:盛立中    阅读(7442)

【来源:《上海注册会计师》 查看本期目录

 

一、着眼于经济结构调整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装备和产品目录、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设备和产品目录等予以调整,自201241日起实行。按照规定,凡符合最新修订的《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中所列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清单中相关零部件和原材料商品,将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据了解,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装备和产品目录、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装备和产品目录等予以调整,是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根据国内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在广泛听取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后做出的。目录调整锚定的主要标的是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经济结构调整和部分产业的升级换代需求。

从一个维度观察,此次目录调整仍然属于结构性调整,减税为主基调也含有增税(壁垒)因素,总体上与国内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和国产装备制造业现状相适应。从另一个维度观察,目录修订除增加了新研发的重大技术装备,如环保装备、太阳能发电装备、海工装备等外,还新列了国内目前不能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产业发展导向明确。需要注意的是,享受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一般应为从事开发、生产装备或产品的制造企业,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具备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已有相关装备或产品的销售业绩或合同订单,具体销售数量要求。

中国不但是出口大国,而且目前已经毫无异议地成为全球第二大进口国家。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日前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指出,中国今年对外贸易额和境外直接投资额还有可能保持两位数的增长。进口总额也将超过1.9万亿美元。“十二五”期间,按照平稳的增长势头,中国的进出口总额有可能会达到10万亿美元以上。商务部长陈德铭在此次论坛上也表示:“未来几年,中国将成为世界第一大进口国,成为国际上最大的市场。”对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不仅可以鼓励企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而且对中国制造业起到扶持作用,并为平衡贸易顺差发挥积极作用。

来自工信部的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共有231家装备整机制造企业享受了进口免税待遇。2011年重大技术装备领域享受的进口减税额为400多亿元,直接减税额也超过100亿元。2012年是我国全面落实“十二五”规划的关键年份。根据工信部的工作安排,未来几年,装备领域涉及的重大发展规划共9项,包括节能和新能源汽车规划、国家中长期航空工业规划、机械基础件、基础制造工艺和基础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船舶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海洋工程装备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十二五”环保装备发展规划和高端装备“十二五”规划及它的两个子规划:智能装备“十二五”规划和轨道交通装备“十二五”规划。

二、税收优惠助力新兴产业

此次新修订目录所列重大技术装备仍分为十七大类。其中对7个项目进行了调整,比如风力发电机(组)整机、风力发电机(组)配套部件、直流输变电设备等。同时,增加了28个新项目,包括海工装备、太阳能应用和LED设备等。受益于政策调整的企业既包括从事船舶装备、海洋工程的大型企业,也包括处于成长期的中小型企业,比如从事太阳能应用生产的中小企业和有研发能力的企业。具体到行业,新兴产业受益明显,包括海工装备、太阳能应用、环保装备和LED设备产业等。

新修订的目录对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配套部件(叶片、齿轮箱、发电机)、直流输变电设备、交流输变电设备,以及千万吨级炼油设备中的循环氢离心压缩机等相关装备产品的技术规格进行了调整。并新增了数控磨床等20余项设备产品。在28个新增重大技术装备品种中,千万吨炼油设备、天然气管道运输设备、大型船舶装备等已经在20117月《关于调整三代核电机组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中得到了体现。真正新增的品种主要集中在了三个方面:海工装备、太阳能应用和LED设备。

海洋工程设备有4类装备将享受进口免税的待遇包括:海上浮式生产储卸油装置、深海铺管船(平台)、大型浮式起重船、海上及潮间带风机安装船。面向国内外海洋资源开发的需求,我国未来将加大发展海洋工程装备的力度,海上风能发电、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海底金属矿产等都是重点发展的方向。

半导体发光二极管(LED)生产设备新增3类装备,分别为:金属有机化学气相沉积设备、等离子体刻蚀机台、氧化铟锡(ITO)溅射台。LED是技术引导型产业,特别是技术与资本密集型的芯片制造业,需要高端的工艺设备提供支撑。但与半导体投资热潮下的“瓶颈”类似,设备研发与产业膨胀仍然存在着速度匹配的问题,尤其是在高端设备领域,大部分设备仍然需要依赖进口。以等离子体刻蚀机台为例,更大产能、更高性能的刻蚀机成为LED主流企业的需求目标,更长的维护周期和便捷的人机交互操作界面也是面向大生产线设备必备的条件。

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新增5类装备:等离子加强型化学气相沉积设备、低压化学气相沉积设备、物理气相沉积设备、硅片多线切割机、全自动印刷机。目前,我国光热发电产业发展仍处于初期阶段,与美国西班牙等国家相比,关键技术没有自主化,核心设备没有国产化。虽然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国内太阳能光伏产业出现了严重的发展问题,不过,未来世界发展可再生能源是大势所趋,太阳能是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方向。通过出台税收政策、引导金融支持,有助于促使太阳能产业加速发展,进而带动光伏产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三、为中国制造预留发展空间

为适应目前国产装备制造业现状,鼓励企业使用国内已经量产、技术成熟的大型装备,新修订的《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在不予免税政策的项目上做了适度调整。对今年41日以后批准的按照或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项目和企业,进口新目录中所列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将一律照章征收进口关税。

上述项目主要包括: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由外商提供不作价进口设备的加工贸易企业;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项目;《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中心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项目。

《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涵盖了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特高压输变电设备、大型石化设备、大型煤化工设备、大型冶金成套设备、大型船舶、海洋工程设备、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等14项。这部分的原因来自近些年我国在上述装备制造业上实现了快速发展,随着国内重大装备技术开发和生产能力的提高,装备的中国制造也显现出一定优势,个别重点项目使用国产化装备的呼声不断提升。当然,我们也有必要为国内重大装备的研发与生产留足一定的空间。比如,我国对重大技术装备由整机免税政策逐步调整为对进口关键零部件实行免税,就为实现重大技术装备的进口替代产生长远影响。

按照我国对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对相应国产装备尚不能完全满足需求,确需进口的部分整机和设备,根据上下游产业的供应情况,采取降低优惠幅度、缩小免税范围的过渡措施,在一定期限内继续给予进口优惠政策,过渡期结束后完全停止执行整机的进口免税政策。

四、关注几项特别规定

按照财关税〔201214号文的要求,2011年已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在20123131日报送享受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报告。新申请享受装备和产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在201231331提交申请文件,包括2012411231的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货值。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上述领域的地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2012415日前将申请文件及初审意见汇总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自201241日起,新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经初审符合要求的,企业凭受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先予办理有关零部件及原材料放行手续。

新申请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资格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企业提交认定申请文件的日期为每年31日至331,逾期将错失受理机会。制造企业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申请文件,中央企业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申请文件,企业下属多个子公司申请享受政策的,由其母公司统一上报申请文件。

按照我国现行税法,企业将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从违法行为发现之日起停止享受本规定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从违法行为发现之日起停止享受本规定进口税收优惠政策2年。同时,为及时对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绩效评价,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在每年的31331将上一年度的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报财政部备案。企业连续两年未按期提交报告的,停止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1年。当企业实际使用免税进口金额与核定额存在较大差距时,应当予以说明。存在虚报情节严重的,停止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12年。

201241日起,下列文件废止:《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有关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017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05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三代核电机组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有关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145号)。

 

  作者单位:山东省聊城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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