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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期卷首语

2011年第4期    作者:市注协    阅读(5675)

【来源:《上海注册会计师》 查看本期目录

 

时维九月,序属三秋。

又是一年考试季。在广大憧憬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和正在注册会计师行业中奋斗的非注册会计师们为了即将到来的考试而奋力拼搏的时候,我们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在这个9月,进入了“考试季”。

所不同的是,这次“考试”,针对的是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和制度建设。在贯彻落实风险导向的监管理念,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重心由业务项目检查转移到系统风险检查的基础上,中注协自2011年8月起,积极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要求广大会计师事务所认真总结制度建设的经验,严格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范,仔细梳理事务所在内部治理、内部管理、质量控制、职业道德、党建等方面的薄弱环节,确定制度建设的重点领域,明确重点、难点和方向,制订详细的制度建设计划(目录),并通过双周报的形式逐步推进,加强考核。

制度建设,是中注协推进诚信建设的基础工程。近期,财政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加快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见》(财法[2011]14号)文件。指出将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制度,规范社会中介机构管理。积极推进注册会计师法修订和资产评估法制定工作,研究起草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办法。由此可见,从中介行业到主管部门,制度建设已经成为指导今后科学发展的首要任务。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20多年前,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可见,制度的好坏至关重要,因此在新时期新形势下,不仅仅是主管部门,还包括我们行业事务所主体,更要对现有的制度进行一个清晰的梳理,避免“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的一隅之弊。

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的认识到,不论是外显执业实力,还是内练经营功底,都应该恪守客观事实,根植实际需要。我们制定下来、修订起来、储备着的制度,既要配套完备,更应有效管用。决不能为了制度建设而制度建设,而是要真正体现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要让规范下来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从而成为现代会计师事务所经营发展的基石。

正如制度建设与经营实践,永远是一对螺旋上升的矛盾体,我们既要将已经形成的实践经验转化为科学合理的制度加以稳固推广,更要将科学合理的制度理念转化到实践中的薄弱环节,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各有特色的经营过程中不断摸索,不断完善,这从来不是一个阶段性的过程,而是一条越走越有风景的路,值得我们为之付出智慧和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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