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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的紧急公告》的通知

2010年第4期    作者:市注协    阅读(5628)

【来源:《上海注册会计师》 查看本期目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近日下发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的紧急公告》(2010年第1号,以下简称《公告》),现予以转发。请符合《公告》精神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规定条件的相关人员,持有效证件到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办公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南楼2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6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2404646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的紧急公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中注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201011日起正式施行。加强非执业会员管理和服务,是深化行业管理、扩大行业影响力、发挥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重要方面。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培训、监督和服务,保持和提升其专业胜任能力,《办法》规定: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超过5年或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超过5年的人员,入会时需经过相关测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可登录中注协网站查询http://www.cicpa.org.cn)。

在历年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的人员中,尚有部分人员未登记入会。为了进一步巩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果,避免未及时登记入会而导致考试成绩失效,中注协特提请已取得全科考试合格证书尚未登记入会的考生,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的人员,尽快办理登记入会手续。为使会员管理制度平稳过渡,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超过5年或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超过5年,且愿意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并接受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的人员,应在20101231日前办理登记入会手续;201111日后办理登记入会手续的,按照《办法》规定,需经过相关测试。

另外,中注协自200981开始非执业会员换证工作,目前尚有部分非执业会员由于相关信息不全或不准确,未能及时换证,也请各位非执业会员配合做好此次换证工作。

中注协非执业会员入会登记、换证以及继续教育等服务工作,由各地方注协具体负责,请相关人员尽快与所在地地方注协联系。

特此公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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