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及社保审计实务中的几个政策问题
1.交费月数与发工资月数不一致
社保局在计算一个企业申报的工资总额时以交费月数乘以月平均工资确定。
①新进人员在当月发上月工资的情况下,可补计一个月工资,数额以该年度后几个月的平均数来确定,不影响其月平均收入。
②当年转出人员在当月发上月工资的情况下,可以减去这个月的工资,减去的这个月工资在金额上可以作为劳务费。
2.年终奖金跨年发放问题
该奖金一般每年一次,调整一般要减去年末未发的金额,加上年初已发的金额(社保局明确按实际发放数)。
3.人员的定性与统计
①确定员工是该单位职工还是其他从业人员,应以该员工是否与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为标准,如定性为其他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证明资料,对其取得的劳动报酬是确定为工资总额还是劳务费由确定的人员性质决定。如劳务人员的定性一般要取得退休证明,协保证明,其他单位参保证明,大学生实习证明等。个调税的取证要取得月个人申报表,不能仅取得单位缴纳总额。
对劳务人员的确认应取得相应原始凭证,在未取得证据情况下,不能仅凭被审计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来定性,这样会存在未参保人员与劳务人员混淆的风险。
②借用或借出人员。本单位借用外单位的人员:(1)如由借用单位支付工资,由借出单位缴金的,则该人员为借用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其劳动报酬统计为劳务费(简单说,为其支付工资,不为其交费的,计入劳务费,取得缴金证明);(2)如借用人员其工资由借出单位支付,而该人员在借出单位统计为职工,则相应支付的工资统计为工资总额,借用单位不做统计(简单说,存在劳动关系而未支付工资的,不作人员统计,而在城保人员录入软件时做特别标识);(3)属本单位借出人员,由本单位交金,由借用单位支付工资,则应取得借用单位支付工资的清单或资料,借出单位统计为职工的工资总额,若不能取得对方提供的支款薪金凭证。则不能列入工资总额。
③由本单位用工的自由职业者,支付工资,其金由个人直接向社保机构交纳,应取得其交金证明,并审核其用工合同,审核其工资总额。
④由本单位使用农村征用工(系一次性交纳社保金)应提供一次性交金证明。其支付的薪酬应列入劳务费支出。
⑤单位接受挂靠代个人交纳养老金,其工资总额填零(人员工资过录表为0)。
4.对2009年度内发生进出人员,应结合工资发放清单和个人缴费核定表,逐月详细并审核用工合同及终止合同及相关凭证,并按实际的月份数计算月平均工资性收入(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个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
若出现单位工资发放月数大于城保缴费月数,是因为参加了其他保险的,需在缴费人均工资过录表中对其相应的月份进行点击标识,统计时不计算在城保人员的工资总额中。
5.刚办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参保城保,规定明确外来人员,只有在办妥上海居住证后,才能办理城保手续,在未办妥上海居住证前外来人员应参加综合保险。自
6.大学生实习期间领取的补贴应作为劳务费,单位采取首月工资不足月不缴费的,将新进职工首月工资计入劳务费。职工停发工资和女职工在享受生育保险补贴期间,单位无工资发生的,在人均工资过录表中其对应工资为0,工资总额中包括以现金工资形式发给职工的各项津贴补贴。
7.保密奖金,红包
对保密的奖金,红包发放,应要求单位按提供人员的明细清单,单位不愿或不能提供的,一般按全体职工平均分摊并在报告中说明。
8.单位申报工资总额
计算公式:∑【个人交纳社保费核定表月缴费基数(月均工资收入)×交费月份数】
二、涉及社保审计关注重点
1.对“人员情况表”重点关注当年单位进出人员变动情况表,进入人员(审核,人员转入核定表(包括录用单,录用合同),离出人员(审核个人账户转移核定表,包括退工单)。
2.对“工资总额专项审计表”已经社保局明确,为了准确反映和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凡是《申1-2表》中所列的城保交费人员在计算其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时,无论其发生工资期间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参加何种社会保险,无论其发生工资性收入月数是否大于城保交费月数,其在年内发生的工资性收入均应如实按月地计入过录表作为城保人员工资总额统计。
关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酬性支出总额(系劳务费用总额),并追加审核程序,对工资总额的审核重点关注职工工资发放清单,个人缴费核定表,检查应付工资及相关账户的记录,对镇保,农保,综合保险人员在重点审核人数的基础上分别确认其工资总额。
①城保人员
人员核实,重点关注当年进出人员,录用单(人员转入核定表),退用单(个人账户转移核定表)。
工资总额,重点审核工资发放清单个人缴费核定表,应付工资及相关会计账户。
申报工资总额,审定工资总额,相比确认增、减额和增减幅度(社保审计结果报告表底稿)。
审计查证工资总额大于单位申报工资总额,缴费基数部分为核增额。今年着重关注城保2009年单位申报缴费工资总额的审计确认缴费工资基数的核增额和核增率。
②镇保
小城镇,按人均社保确认月缴费基数缴费,重点是审查人数。
③农保
按人均社保确认月缴费基数缴费,重点是审核人数。
④综合保
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管理交纳通知书,每人每月按社保确认缴费基数缴费。外来人员重点是人数,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单位交纳结算表和外省市农村劳动力(取证)。
3.表表之间的核对
确认2009年度工资总额同附表二,工资总额专项审计表的工资总额合计与工资总额专项审计附表(表二附表)工资总额合计相符。
表二附表城保人员工资总额同表三“城保参保人员工资性收入”合计相等,与缴费人员平均工资审计过录表中城保全年工资总额合计相等。表二附表中未参保城保人员、未参保镇保人员现金支付工资总额应与表四城保、镇保未参保人员工资合计相符。
4.审计报告中的数据,审计确认的结果要与审定表一致,审定表要与相关底稿中的数据一致,工资薪酬表要与工资单及审定的会计科目中的有关工资性收入一致,底稿中要有相关审计查证,复核,计算记录。
审计报告中需要说明的内容应与审计底稿取证内容一致,审计报告正文的审计委托号应正确。
三、社保专项审计的基本操作流程
1.基本工作流程
①审计人员依据社保局下发的社保专项审计通知书,在审计进点前与被审计单位联系落实被审计单位按审计需做好提供资料的准备工作。
②在进入被审计单位后,审计人员应取得被审计单位每月的工资奖金发放数(人均工资过录表),从中挑选二至三个月取得有领款人签名的工资奖金发放清单,挑选原则是月支出数额明显较大的月份,如各月支出数较为平均的,一般选一、二和十二月。
③在取得发放清单后,加总各月人数与统计报表(劳动情况表),年度单位社保缴费工资总额申报数(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及财务报表中的基本情况表人数核对,应基本相符。如在审计中发现人数差异较大,应扩大样本量,再抽取几个月的工资单,注意平均人数和年末人数的区别。
④如发放清单人数大于申报表人数,被审计单位多辩称属其他从业人员,应要求提供证明,提供不出的,视为职工,其实得工资额计入工资总额。
⑤参保人数和缴费人数可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申1-2)表分析取得,并与劳动情况统计年报和被审单位财务报表基本情况表所列内容核对,从业人数不包括离岗人数,单位职工人数包括离岗人数。
⑥形成审计报告及按规定的七份附件以及其他附件(表0、单位基本情况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之前要取得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报告确认函”和“审计报告确认书”,在被客户确认盖章后完成审计小结,并附全套审计查证底稿一并送总师审核。
2.基本查证
查证2009年单位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2009年度单位发放职工工资性收入情况表),财务实发数额,列入劳动情况统计年报的工资总额和单位申报2010年交费工资总额基数以及工资总额中主要项目和数额。它可以由被审计单位提供,审计需要确认的是,被审计单位2009年被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数。
①应付职工薪酬
摘录期初、期末余额,各月借贷方发生额,并与劳动情况表、财务报表等核对,编制分月发生额表,划分职工与其他从业人员,并总体注意应付职工薪酬期初数、本期计提数、本期使用数和期末余额的勾稽关系的正确性。
②成本费用科目
主要包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它业务支出等。审计内容包括摘录各成本费用科目中的工资性支出(借方发生额),并与应付职工薪酬贷方核对。重点审查各按规定工资性支出的津贴是否进工资总额,是否巧立名目发放。
③其它科目
(1) 在建工程。主要审计在建工程中的工资支出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2) 其它应付款。有无以前年度结余的工资形成的工资基金及其发放情况,有无其它工资性支出。
④应付福利费
有仍设立应付福利费科目的,则应审查有无工资性支出在福利费列支的情况。若为医院则主要查证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的科目,若为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则主要查证经费支出和事业支出科目。
(作者单位: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