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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有关问题解答(二)的函

2010年第2期    作者:未知    阅读(6225)

【来源:《上海注册会计师》 查看本期目录

 

会学组办[201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

最近,一些地方要求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予以说明。经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务工作者研讨班集体研究,根据“带着问题来,带着答案回”的原则,现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949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解答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没有协会的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隶属关系如何确定?

按照《通知》规定,没有成立协会的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由当地财政部门党组织商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研究确定。

二、会计师事务所与工程造价、财务咨询、资产评估、税务等相关执业机构成立一个党支部,隶属关系如何确定?

按照党的组织制度,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只能有一个。会计师事务所与工程造价、财务咨询、资产评估、税务等相关执业机构成立一个党支部的,本着自愿协商的原则,该党支部可以隶属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组织。如该党支部隶属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组织,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组织就应加强管理。

三、可转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不足3名、加上可转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够3 名的事务所,如何建立党组织?

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业的党员中,有一些一时不能结转正式组织关系。这样,有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可转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不足3名,但加上可转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就够3名。本着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原则,各地可结合本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组织建设情况和具体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建立独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

四、已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因人员流动党员人数不足3名,是否撤消?

根据现实需要,一般暂不撤销该类党支部,但是这类党支部不能形成决议或决定重大问题。行业党组织要指导帮助其积极开展工作,补充党员。

五、如何选好配强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

根据《通知》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应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注重从会计师事务所党员负责人或党员合伙人(股东)中选拔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积极倡导党组织书记和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一肩挑。

六、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书记人选如何确定?

根据《通知》规定,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按照业务相近、地域相邻的原则,就近就便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或社会组织联合建立党支部。各地应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结合联合支部党员和行业(协会)党员实际,切实选好配强联合党支部书记。

七、退休后到会计师事务所从业的党员是否接转组织关系?

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通知》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业的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都要转入所在事务所党组织。一时不能接转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要及时转入临时组织关系,参加事务所党组织的活动。”对于从原单位退休后到会计师事务所从业的党员,应加强沟通协调,要求其将正式组织关系转入所在事务所党组织,一时不能接转正式组织关系的,可要求其及时转入临时组织关系,参加事务所党组织的活动。

八、党组织如何确认党员身份?

根据组织部门的规定和各地的实践来看,确认党员身份,首先应调阅党员档案予以确认,或者由党员本人提供能够证明其党员身份的证明材料。如档案丢失的,则要通过外调的方式,到原单位调查了解情况,由原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出具证明,经行业党组织审核后确认其党员身份。

九、对预备党员跟踪考察有什么要求?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1990 8 1 日印发)规定: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实际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对接收的预备党员,可要求其提供证明自己是预备党员身份的材料,并指派2名介绍人继续进行教育、考察,在一年预备期满后符合转正条件的予以转正。不能证明预备党员身份的,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十、上下级行业(协会)党组织是何种关系?

根据职责,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负责指导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各省级行业(协会)党组织的工作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同各省级行业(协会)党组织之间应为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从目前各省级行业(协会)的职责来看,其与市(地州)行业(协会)党组织之间基本上也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上级行业(协会)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行业(协会)党组织工作的指导,使行业党建工作能够结合注册会计师行业特点,围绕事业发展和诚信建设,积极开展活动,努力把党的活动融入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融入行业管理工作、融入行业文化建设,做到贴近行业特点、贴近业务工作、贴近员工思想实际。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省级行业党组织可直接管理省会城市及周边地区的事务所党组织,市(地州)行业党组织可直接管理周边地区的事务所党组织。

十一、行业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是否有明确规定?

根据《通知》规定,财政部门要在行业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党员和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党组织开展活动等方面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将党建经费列入协会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对所属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活动经费予以必要支持;要探索建立事务所党组织活动经费从管理费用列支制度。《公司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十二、行业(协会)党务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是否有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党组织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负责党建工作。

十三、行业流动党员如何交缴纳党费?

党员外出期间要按如下要求缴纳党费:1.每年年初,流动党员应向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如实申报上一年度的实际收入,党组织根据党员收入情况,按照中组部文件规定的比例和标准核定党员月交数。2.流动党员原则上向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缴纳党费。缴纳党费可采取邮汇、委托代交等方式,至少每季度交纳一次。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十四、年度党内统计时,是否应将转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统计在内?

党员统计有两种,一是党内统计,一是各系统各单位统计,党内统计按隶属关系报。

十五、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应建立健全哪些党的基本制度?

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应建立健全党支部职责、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党内帮扶制度等基本制度。

十六、行业发展党员的重心是什么?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会行党〔20091号)的规定,行业要注重在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行业领军人才、业务骨干和青年注册会计师中发展党员。同时,为了扩大党在行业的影响力,也要加大在无党员和党员较少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发展党员的力度。

 

                            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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