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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加强会计控制刻不容缓——内控案例分析与警示之五

2010年第2期    作者:李敏    阅读(7715)

【来源:《上海注册会计师》 查看本期目录

 

案例介绍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某单位会计张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该市检察机关指控,张某在案发前7年中累计贪污公款1000余万元、挪用公款2亿多元。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介绍,某单位财务处除了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外,还承担下属单位经费管理等工作,财务处共有3名工作人员,分别是陈某、张某和朱某,其中,陈某主持处内工作,并负责审核凭证、登记银行账、保管单位负责人的个人名章;张某是会计,负责登记明细账和总账;朱某负责会计电算化制单和保管支票。由于经费拨付工作十分频繁,而处内人手又比较紧张,在有人出差、休假等时候,3人相互之间经常替对方做一些工作,有关票据和银行印鉴实际上也经常是共用共管。

19968月,张某受人请托,采取不记账和私盖公章等手段,私自将公款1000万元拆借给某公司,先后从中获取好处费294万元。这笔借款4年后才归还,但单位毫不知情。从19968月至20031月案发前,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以向接受拨款单位支付退汇、重拨项目款为名,分别采取伪造银行信用凭证、电汇凭证、进账单等手段贪污公款1262万余元;采取伪造银行进账单、编造银行对账单和编造支票购买记录等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将公款2亿多元挪用给他人进行经营活动,给单位和国家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据检察官介绍,他们当时去张某的办公室查看,十分震惊。有人后来开玩笑说,张某所在单位的支票和老百姓家里的纸的概念一样,抽屉一打开,支票、废支票到处都是。据悉,张某所在单位每年都搞内部审计,但只是简单看看报表平不平,从未深究,也从未去银行对过账。张某所在单位领导坦承,由于单位领导基本上都是科技领域的专家,对财务会计工作重视不够、了解不深,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财务管理的混乱状况。

 

案情分析

张某贪污、挪用公款一案暴露出所在单位内部会计控制方面存在着严重缺陷:

1.不相容职务混岗严重。

张某、陈某、朱某3人尽管形式上有所分工,但由于3人相互之间经常替对方做一些工作,有关票据和银行印鉴实际上也经常是共用共管,导致不相容职务实际上处于混岗状态,这为张某贪污、挪用公款打开了方便之门。按照内部控制规定,企业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授权批准制度不严密。

张某动辄私自支付成百万甚至上千万资金,单位有关领导和同事竟然长期不知情,显然违背了授权批准制度的要求。单位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此案中,张某之所以屡屡得逞,与没有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直接有关。

3.缺乏相应的支付复核制度。

张某多次以向接受资助单位支付退汇、重拨项目款为名办理支付业务,但这些情况是否属实,竟然无人核实,使张某的行为失去制约。按照内部控制规定,对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应由专人进行复核,主要复核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方可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银行账户管理形同虚设。

张某经手的银行存款账,数年来一直存在账实严重不符的问题,但长期无人问津;同时,支票、废支票管理的混乱无序,也说明张某所在单位已严重违反了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应当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5.忽视与银行定期进行对账。

张某为掩盖罪行,长期以来伪造银行对账单。这种拙劣手法长期未被识破,关键在于未建立与银行定期对账制度。企业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6.印鉴管理现状很不规范。

尽管形式上规定由陈某保管单位负责人的个人名章,但由于混岗现象的存在,导致全部支付印鉴实际上可由张某一个人掌握和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7.控制环境存在明显缺陷。

该单位控制环境差突出表现在:单位管理层对财务会计管理重视不够,监管不力。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制度赖以有效执行的前提和基础,控制环境不理想,舞弊事件不但容易产生,而且长期没有被发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分严重。张某案发后,其所在单位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整改,加强了内部控制与管理。例如,要求财务处的每一笔拨款,都要做到事先下发通知书、事后由接受拨款单位寄回收据作为入账凭证,而这些在张某案发前都是无法想像的;同时,现在的拨款工作,已经完全改为由开户银行利用网络体系直接支付,单位为此专门向承办银行提供了一个接受拨款单位的目录清单,凡是超出清单范围的拨款,银行有权拒绝支付。从严加强会计控制对企业来说是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万万不可粗心大意。

 

 

(作者单位:上海经隆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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