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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税渐行渐近

2010年第2期    作者:盛立中    阅读(5913)

【来源:《上海注册会计师》 查看本期目录

 

在全球气候变化会议即将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前,中国政府做出庄严承诺:2020年之前把“碳强度”(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在2005年水平上减少40%~45%。联合国气候变化秘书处发言人称,中国承诺对解决全球关注的气候变化问题是“巨大的士气助推器”。

2009年11月26日,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在巴西访问时表示:“碳市场、碳排放、碳金融、碳汇、碳元、碳循环……,对这些新名词,要认真研究,使中国从一个碳排放大国转为一个碳资源大国。”而在稍早前的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15次领导人会议上,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曾就“发展低碳经济”、研发和推广“低碳能源技术”、“增加碳汇”、“促进碳吸收技术发展”提出政策建议。没错,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发展低碳经济,业已引起中国高层的高度关注。同时,也意味着,中国已经开始进入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新时代。

一、开征碳税路线图

碳税(carbon tax)是针对二氧化碳排放课征的税收。碳税以环境保护为目的,希望通过削减二氧化碳排放来减缓全球变暖。碳税通过对燃煤和石油下游的汽油、航空燃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产品,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征税来实现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今后我国将把“碳强度”减排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计、监测、考核办法的具体细则有望于2010年出台。

日前,财政部财科所碳税课题组开征碳税及相关问题的建议报告已经上报国务院相关部委,碳税开征时间表或因应中国政府对外宣布的最新承诺和严峻的环保形势而提前推出。财政部的具体建议是,作为碳税开征前的准备,2010年对资源税进行改革,由过去的从量计征改为从量与从价计征、并适当提高有关化石燃料税费率,理顺我国资源和能源的价格形成机制。2012~2013年择机开征碳税。资源税改革后,由于需要有一段时间来消化能源价格上涨的影响,因此需要这样一个过渡期。据测算,资源税改革后,煤炭价格将上升23.1%,消费量同时减少6.9%。在开征碳税的同时,因应二氧化硫、废水等排放的环境保护,在2014年或之后可考虑出台新的环境税政策。环保部建议,在碳税开征之前的三到四年,应先公布碳税实施日程和税率,供企业和消费者在投资时考虑。

关于税额税率。财政部财科所碳税课题组和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均建议,碳税开征初始阶段,每排放一顿二氧化碳课征10元税费,其后逐年提高至每吨100元。而商务部表现的较为谨慎,他们主要担心开征碳税较早或税额较高,会对中国经济增长造成冲击,不利经济复苏。不过,有一点人们没有异议,从促进民生的角度出发,对于个人生活使用的煤炭和天然气排放的二氧化碳,暂不征税。环保部建议,对石油、煤炭、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汽油和国内航空燃料等能源征收二氧化碳排放税,征收标准以该能源的含碳量决定。同时,设立不同税种以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对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电力以及热电联供系统产生的热、电资源企业实施有吸引力的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中国政府公布的计划,今后通过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积极推进核电建设等行动,到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将达到15%左右;通过植树造林和加强森林管理,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一个比较乐观的估计,我国从2028年开始会出现碳排放零增长,到2036年则会出现负增长。

二、碳关税时代来临

2009年5月20日,美国众议院曾通过了一个由维克斯曼和马基议员提交的《碳排放限制与限额交易议案》,该法案赋予美国政府今后对因拒绝减排而获得竞争优势的国家所出口产品采取“边境调节措施”的权利。坊间国际贸易专家普遍认为,作为“边境调节措施”的碳关税,或将很快成为全球贸易壁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中国政府坚持京都协议书和巴厘路线图中的“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决反对接受强制性减排目标。中国认为,碳关税概念不仅违反了京都协定书,也违反了WTO规定,与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精神相违背。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日前幽默地说,最近他到美国,他们都说中国能耗高,要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产品收“碳税”,“当时我就说,你收中国人的‘碳税’,可得理清事由:现在经济全球化,你们主要生产高端产品,我们主要生产中低端产品,我们消耗了大量的能源、资源,给了你原材料,实际上是你把二氧化碳排放在中国,在这个供给流程里,你们实际上是在里边享受,在我们这里排放。如果要这么折算的话,应该把我给你出口产品中的二氧化碳算在你的头上,你要收我的税,我要把这个二氧化碳算在你的头上。”没错,中国的碳排放增长,实际上部分是因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对中国廉价产品的需求。中国为全球制造商品,承担了所有相关的污染,然后再把税收交给美国财政部,中国人的脑袋不是进水了吗?

从WTO框架来看,对未达到碳排放标准的外国产品征收惩罚性的“碳关税”是明显的贸易保护主义和歧视;但在气候变化协议框架下,这是允许的。如果中国自己先征收碳税,就可以通过WTO禁止双重征税的原则阻断美国意图。故而,我国尽快开征碳税也有现实中的要求,否则,中国制造或将面临全球性惩罚性碳关税的要挟。

三、碳税的经济效应

国家发改委能源所近日发布的《2050中国能源和碳排放报告》指称,如果考虑中国减少进口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以及减少国内对能源产业的投资而增加对一些新兴产业投资所带来的效果,征收碳税对GDP带来的损失非常有限,甚至可能成为正面影响,并且对抑制能源价格产生积极作用。从各能源品种、各部门对终端能源需求总量减少的贡献量来看,煤炭的贡献量居各种能源之首,其次是油品、热力和电力;工业部门对减少能源需求的贡献最大,其次是交通、民用、服务和农业。据相关部门测算,开征碳税10年内,对GDP的影响大概在0.4%左右,这一影响随后将趋缓,与此同时,碳税的减排效果达到20%。

如果按照目前建议的碳税征收税率每吨10元,1吨煤炭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为2吨,即意味着1吨煤炭增加20元的价格。较低的碳税税率,对相关企业影响不会太大,甚至远远低于与之配套的资源税调整后的影响。比如,在石化行业,瑞信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如果中国政府明年对石油征收3%~5%资源税,预计每征收1%资源税,将令中海油和中石油每股盈利减少1.6%;中石化则减少1.4%。若税率为5%,上述三家企业盈利将分别减少10%、11%和9%。

在实际操作层面,在开征碳税的同时,可考虑采取一些配套的税收优惠和激励措施。现实中,欧洲诸国在开征碳税的同时,往往辅之于降低企业所得税和对新能源产业提供巨额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使整个税收收入保持相对不变。通过将税收用于削减其他扭曲性的税收,以减少税收的交易成本,在注重效率同时考虑再分配效应,减少分配的累退性,减少对国民经济的负面影响。也就是说,碳税设计应保持“中性”原则,总体上应该是有增有减的,税收总额不应因碳税的开征而有较大的变动。绝不能把征收碳税作为变相敛钱的工具。

四、同在一个蓝天下

26位科学家在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变化会议召开前发出警告称,全球变暖速度比预期更快,最坏的情况是到2100年,海平面将上升2米。这份《哥本哈根论断》的声明对2007年联合国气候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专家们在声明中称,“气候变化的加速度已经大大超过预期”,如果“把冰床及冰川消融计算在内,到2100年,全球海平面上升幅度可能超过1米,最高可达2米。”此后,海平面还将继续上升,预计在未来几个世纪可能上升好几米。该报告多数作者都任职于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该组织曾在2007年预测,海平面在2100年之前将上升18~59厘米,但当时并未考虑到格陵兰岛和南极洲冰川融化加速的可能。

一项研究显示,要想减少室内污染,可以改善家里的隔热和通风设备,使用电力而非化石燃料,这样能挽救低收入国家成千上万条生命。研究者用数学模型和案例调查等方法研究发现,上述做法可以使英国等国家每年的早亡人数减少5500人,并减少排放二氧化碳4100万吨。另外,降低30%的肉类产量与消费量可帮助减少碳排放,并改善肉食类国家的公众健康。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数据,在所有排放的温室气体中,肉类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占18%。英国与澳大利亚研究人员利用预测模型发现,采取改善能源使用效率、加大碳捕获力度、降低农业对化石燃料的依赖等措施还不足以实现排放目标。研究发现,在英国,成年人减少30%动物饱和脂肪摄入可使心脏病导致的早死病例减少约17%,相当于一年避免1.8万例早死病例。

中国在2008年碳排放量超过60亿吨,是目前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国。国际能源署预测,未来20年中国的碳排放平均增速2.7%,居全球首位。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的数据显示,世界平均每户家庭年均排碳量约1300公斤,中国大陆地区的碳排量则高达人均2.7吨。一份研究报告称,按照我国现在的能源经济制度推算,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到2050年将达623亿吨,平均年增长率为5.6%,这是一个不可承受的排放量。气候环境变化已经不容我们有多余的时间去思考。我们所面临的问题不在于是否应当,而在于立即采取强有力的行动。根据联合国会议达成的协议,为抑制二氧化碳排放和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到本世纪中叶,全世界应该努力减排达到一半。我们同在一个蓝天下,气候变化是全世界的问题,减排也是全世界的责任,没有任何人可以回避。

 

(作者单位:山东省聊城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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