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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会计师事务所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成因及治理

2013年第4期    作者:顾建平    阅读(5712)

【来源:《上海注册会计师》 查看本期目录

 

在国家政策正确引导下,注册会计师行业得以建立并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成立会计师事务所 8000多家,注册会计师人数达到 9.8万多人,业务收入在 500亿元左右,业务领域不断得到拓展,业务质量逐步提高,业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但是,近几年来,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种对注册会计师行业非常有害的现象,那就是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在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尤为严重。这种现象如任意发展,将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必须有效加以解决。本文就中小会计师事务所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表现、危害、原因及有效加以治理的措施谈一些个人想法,仅供参考。

一、会计师事务所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表现

㈠价格大幅度低于行业竞价底限。为了保护会计师事务所利益,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196号文件精神,各地都相应地制订了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办法以及行业竞价底限,这对保护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资源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有许多事务所采用不正当手段不顾行业竞价底限,大幅度降低收费价格。如上海地区,有关部门制订的竞价底限验资注册资本50万元的,收费为1000元。有好多事务所收费仅为500元,有的甚至收200元。企业年检审计尽管视作年报审计不另作规定,但实际收费低得可怜。注册资本50万元的企业年检审计有的收500元,有的收250元,近年来甚至出现了收80元的。年报审计也有类似现象。

㈡低价揽接审计业务。有的事务所对企业逐个电话或直接去人联系,在问清原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情况的基础上,大幅度降低审计收费,来承接审计业务。

㈢大比例给回扣、佣金。有的事务所尽管表面上看是遵守了行业竞价底限,但在收费后又支付了大量的佣金、回扣,实际上还是违反了行业竞价底限。

二、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危害

㈠蛋糕变小,严重浪费资源。这是对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最大的冲击。就目前而言,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业务有三块:一块是外资企业审计;一块是验资;再一块是内资企业年检审计。比如说一个区的审计资源,外资企业1000户,按行业竞价底限审计收费也就在1000万元左右;验资户数大体在8000户左右,如果注册资本都按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计算,按行业竞价底限收费每户1000元总的验资收入为800万元;年检审计按现有要求在10000户左右,如果都按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计算,按500元收费为500万元。在没不正当低价竞争情况下,这个区的审计基本业务资源大体上在2300万元左右。但一旦不正当竞争加入,全部收费几乎砍去一半,审计基本业务资源也只剩1150万元左右。当前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生存和发展困境就在此。

㈡降低审计业务质量,增加审计风险。在不正当低价竞争情况下,降低审计业务质量出于两种情况,一是由于被审计单位要求变通;二是由于收费低廉导致不自觉的降低成本的被迫行为。一旦审计风险爆发,后果不堪设想。

㈢降低社会对审计的信任度。不正当竞争导致收费降低,审计业务质量降低,原有的注册会计师公正公平的本质也自然不复存在。这就有违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建立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初衷。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还是处于初级阶段。社会本来就对建立注册会计师制度心存疑虑,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作出不断的努力加以引导,使注册会计师制度逐步生根发芽,茁壮成长。不正当低价竞争将会对我们行业的发展带来很严重的负面影响。

三、产生不正当竞争的原因

㈠小型事务所大量增加同审计业务量相对不变的矛盾是产生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主要原因。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服务业的发展将会更加加速,比重也会逐步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人数理应不断增加。但前提是两者必须要相适应。目前,实际上存在着两者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会计师事务所得到了飞速发展,但业务收入或者说基本业务的增加相对缓慢。其中大所的发展由于受到各种支持要远远快于中小所的发展,好多小所受条件限制,业务收入增长缓慢,有的所业务收入出现停滞甚至出现下降趋势。在成本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中小所的发展变得困难重重。大量新的小所成立后,由于业务上没有优势就去和老所抢业务。在争抢业务过程中,由于知名度和人员力量上无法和老所比较,所以只能走不正当低价竞争道路。                

㈡社会对审计的认知度不够,导致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很难拓展也是产生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重要原因。

会计师事务所的成立,注册会计师依法对企业财务报告鉴证,用公平公正的职业道德作支撑,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担法律责任的结论,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至关重要。但我国尚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社会对审计的认知度还远远不够,导致审计业务的发展受到很大影响。即便是法定业务,在实际操作中也会大打折扣。如,公司法规定,每个公司都应该按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实际操作中除了上市公司、外资公司、工程及房地产公司外,其他内资公司基本没有经过审计。即便是在2009年国务院国办发56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这样强大的威力下,对所有公司依法审计的落实仍然非常迷茫。法定审计受到阻碍,自觉委托审计更是无从谈起。审计业务发展受到了严重限制。在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快速增长的情况下,自然会出现僧多粥少的现象,进而必然会导致低价竞争的恶果。

㈢审计人员职业操守离要求有距离也是产生不正当低价竞争的一个诱因。

注册会计师要达到公平公正地鉴证,就必然会有相应的职业道德作保证。但在切身利益的诱惑下,在达到公平公正就很难做到业务的情况下,自然会有很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员降低业务标准、降低收费标准来操作审计业务。

四、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治理措施

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对行业发展而言,其破坏性相当大,为期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人士所深恶痛绝。注册会计师协会和财政部门应当坚决予以制止。

㈠要严格贯彻中注协关于坚决打击和治理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通知,把打击和治理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行业监管的重点工作

㈡确保行业竞价底限,维护审计资源。

㈢加强宣传力度,确保社会对审计的信任度和认知度,推动依法审计业务的进一步落实。

㈣建立审计收费报备制度。

㈤实施治理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实名举报制度和严厉惩戒制度。

 

作者单位:上海永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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