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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上海瑞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分类管理类别的公告
内容文号:沪会协〔2021〕52号

信息来源:【上注协】     发布时间:2021-08-02 15:08    

根据《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协会应当对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因执业行为违规违法,受到相关部门处罚惩戒的情况,调整事务所分类管理考评得分及类别。

20198月,上海瑞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通所)在接受协会执业质量检查及分类管理考评双重检查期间,存在隐匿检查考评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201911月,经惩戒委员会审议决定,将瑞通所检查情况及相关资料移交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进一步调查检查。同时,经分类管理评审小组审议决定,在市财政局调查检查结论出具之前,暂缓公告瑞通所分类管理类别。

20217月,由于瑞通所及注册会计师存在不如实提供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谎报实情、延误检查的行为,以及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多份审计报告的情况,市财政局对瑞通所及注册会计师蒋铭、朱敦发依法分别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现根据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及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瑞通所分类管理类别直接列为D类管理,且自公告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考评。

特此公告。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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