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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上海考区)报名工作指引

信息来源:【中注协】     发布时间:2021-03-30 09:30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制定了《2021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将上海考区报名事项予以提示。

一、资格审核

首次报名人员应当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1.首次报名人员

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应当将身份证件原件、毕业证书原件或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扫描件,上传到网报系统。

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将身份证件原件,上传到网报系统,并在线确认应届生承诺书;在北京时间2021726-86日(每天 8:00-20: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本人毕业证书编号,并在线提交毕业证书进行资格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录和提交毕业证书的,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2.报名资格审核

首次报名人员(含应届毕业生)的报名资格由工作人员在后台进行人工审核,请考生上传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务必保持清晰。考生在网报系统中查询并确认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支付报名费用。

3. 资格审核截止时间(除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202143020:00。报名人员可通过网报系统查询报名状态,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二、 报名交费

1.报名费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支付。考生需用与本人信息一致的银行卡支付报名费用,确需他人代付,应在转账备注栏填写考生姓名。具体详情请关注6月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公布的《操作指南》。

2.交费时间:北京时间2021615-30日。交费期间不得更改所报考科目、报考考点、相关报名信息,交费完成后,报名费不予退还。

三、考试报名联系方式

1.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咨询电话:+8621-64223503(工作日9:30-11:30,13:00-16:00);邮箱:kpb@shcpa.org.cn

2.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中注协考试专用邮箱ks31@cicpa.org.cn

3.报名人员如果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术问题,请拨打中注协电话+8610-88250110+8610-88250119(工作日8:00-11:30,13:00-17:00)。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330

 

 

2021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http://www.cicpa.org.cn/news/202102/t20210223_534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