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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上注协】     发布时间:2024-03-29 09: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的相关规定,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积极贯彻执行“注册会计师注册”事项,对申请人的注册申请作出准予或不予注册的决定,并将准予注册的决定报送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抄报上海市财政局。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经统计,2023年度市注协共收到注册申请992件,全部受理,其中批准976件,不予批准16件。不予批准的主要原因是申请人注册申请条件未完全满足,已告知申请人。

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事项均在“财政部统一监管平台”中完成,从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经市注协经办审批,再经财政部备案(退回),实现“一口填报、一口办理、一口办结”的流程全覆盖,2023年新批准的976名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生成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享有同等效力。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一)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规定,市注协于418日公布《关于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3共有7162名注册会计师通过任职资格检查。

(二)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整治工作

20234月,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8号)的规定,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持续深入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并与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一并开展。市注协结合相关信息,对本市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情况进行整治清理,最终有121名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

四、改革创新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等文件精神,深化会计行业“放管服”改革,提升会计行业政务服务效能,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标准、分批对接、信息共享”的原则,市注协以“财政部统一监管平台电子证照系统”为依托,对批准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步生成电子证照OFD版式文件。

五、监督制约情况

为深化贯彻落实国办发2021)30号及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相关规定,20227月起,市财政局每月将新设、新增事务所的股东(合伙人)纳入协会新增股东专职执业检查,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加强挂名执业检查与行业自律检查的联动性

问题:注师老龄化的问题近些年越来越严重,由此带来的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报告质量、继续教育等均产生负面连锁反应。而且高龄注册会计师在判断是否专职执业时,存在抓手薄弱,依据不足等情况,对行业有序健康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改进措施:协会将持续关注高龄注册会计师的挂名执业情况,除常规检查外,将更关注其出具报告数量是否异常,报告质量是否合规,执业是否可持续,完成继续教育是否匹配等方面。必要时注册将联动监管,将注册会计师及所在事务所纳入行业自律检查,形成挂名执业整治与行业自律检查的双向联动。

(二)夯实注册管理日常工作

问题:通过近三年的挂名执业专项整治工作,发现因挂名执业清理注销的注册会计师中,除近2/3为高龄注册会计师外,有近1/3为新注册或异地转入的注册会计师。

措施:加强对新注册审批的管理十分必要,由形式性审核逐步过渡到实质性审核,核实其两年审计工作经历的存在性及新注册的真实性。若发现申请人虽符合注册条件,但实际未来可能会存在非专职执业风险的隐患,在注册前将对其进行口头提示并提出要求。

同时进一步关注再次注册的情形,特别是对之前非正常注销的情况(包括挂名注销、检查注销、年检未通过注销等),将加强注册环节的材料审核及之后执业轨迹的关注度。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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