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监管之窗 >> 监管信息

关于选聘第六批检查人员库人员的通知
内容文号:沪会协〔2022〕64号

信息来源:【上注协】     发布时间:2022-09-30 09:34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检查工作,帮助、教育、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提高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水平,根据《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检查人员管理办法》(沪会协〔202239号)等规定,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开展选聘检查人员并组建第六批检查人员库(以下简称检查人员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检查人员应由职业道德好、专业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担任,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含执行审计业务、复核、技术咨询)5年以上;

2.熟悉会计、审计、税法、企业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理论及实务;

3.政治素养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从业记录,从未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4.身体健康,能胜任检查工作。

(二)优选条件

推荐人员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优先考虑通过检查人员的选拔:

1.曾被授予全国、本市注册会计师(会计)行业先进或受到表彰的人员;

2.入选中注协行业高端人才的;

3.入选协会行业优秀人才库的;

4.曾获评为优秀检查人员或优秀检查组成员的。

二、选聘方法

检查人员库的选拔采取注册会计师自荐和事务所推荐两种方式。

协会通过核查了解推荐人员执业情况、组建资格评审小组评审、网站公示等方式,并经秘书长核准后确定入库检查人员。资格评审小组由协会秘书处、专门(专业)委员会等人员组成。协会将推荐人员核查情况提交资格评审小组评审。

三、推荐要求

推荐人员所在事务所的分类管理类别应当为A类或B类,每所推荐人员数量不限。

事务所如继续推荐原第五批检查人员库人员,应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申报。

四、申报时间

请各有关事务所支持、配合检查人员库组建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入库并参加各类检查工作,请于1021日前将填写完整的《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批检查人员库人员推荐表》(见附件)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协会监管部。其中,纸质版邮寄至协会监管部,电子版通过协会网站(http://www.shcpa.org.cn)后台管理系统,点击“通知管理”栏目,以附件形式上传至协会监管部,文件名为“XX事务所第六批检查人员推荐表”。

联系人:殷娴、李乐琴

联系电话:3356204864228232

附件: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批检查人员推荐表.docx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