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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内容文号:沪注会行党字〔2021〕24号

信息来源:【上注协】     发布时间:2021-03-22 10:14    

各事务所(分所)党组织、各事务所(分所):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隆重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为宣传行业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巨大成就,宣传行业先进党组织和优秀个人的典型事迹,唱响共产党好的主旋律,增强行业党建工作活力,根据中注协行业党委工作部署,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以下简称“行业党委”)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在行业党建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支持党建工作(党外)合伙人(股东)等优秀个人,其中:

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的评选范围是各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含联合党支部)。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是组织关系在行业内并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业的中共正式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专兼职党务工作者。

支持党建工作(党外)合伙人(股东)的评选范围是支持党建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中非中共党员合伙人(股东)。

(二)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将最终评选出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20家、“优秀共产党员”8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20名和“支持事务所党建工作(党外)合伙人”2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

1.领导班子好。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和本组织的决议,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组织负责同志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能够正确处理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的关系,有效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

2.工作机制好。严格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做好服务党员、服务群众工作,党建工作制度健全,基础工作扎实,“三会一课”有效落实,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富有生气,工作运转有序;

3.党员队伍好。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教育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员队伍整体素质高,党员政治信念坚定,业务能力和作风过硬,党员意识强,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

4.工作业绩好。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针,积极推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创新,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成效明显,紧紧围绕行业工作大局和会计师事务所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党的建设,深入开展主题年活动等,在促进科学发展上走在前头,成绩显著;

5.群众反映好。关心职工群众工作和生活,维护职工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党员作风扎实,服务意识强,诚信执业,清廉高效,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群众认可;

6.事务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二)优秀共产党员

1. 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善于学习新知识和创新实践,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2. 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参加行业重大活动和行业主题年活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开拓创新、敬业尽责,勇于承担急艰险重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3. 带头服务群众。主动联系职工、客户,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努力改进工作作风,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维护职工群众的正当权益;

4. 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 带头弘扬正气。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塑诚信,坚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清正廉洁,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做斗争;

6. 3年内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行业惩戒。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应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连续从事专、兼职党务工作3年以上;

2. 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党务工作,严格执行党的各项制度,坚持原则,务实高效,无私奉献,密切联系党员、群众,认真学习研究党建理论,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履职尽责,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决议;

3. 以改革创新精神努力抓好党组织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思路新、方法好,积极研究和解决行业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建设队伍,取得较好成绩,较好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行业惩戒。

(四)支持事务所党建工作(党外)合伙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诚实守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措施有力,内部治理规范,自律管理成效显著;

4.积极支持事务所党建工作和工、青、妇群众组织建设,积极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与活动场所保障;

5.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行业惩戒。

三、评选表彰程序

(一)各基层党组织、各事务所(分所)根据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根据评选名额和具体条件,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党内推荐、群众推选等方式择优推荐,并按要求认真填写评选材料。

(二)行业党委办公室认真审核被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并根据申报情况和推荐对象的事迹,从中提出建议表彰名单,经行业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在协会网站予以公示,广泛听取行业党内外群众意见。

(三)行业党委根据公示情况,审定表彰名单,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评选表彰工作是行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基层党组织、事务所(分所)要充分认识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宣传纪律,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切实把好关、把好导向,保证推荐质量,真正把战斗力强、表率作用好、事迹突出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二)各基层党组织、事务所(分所)于42日前将推荐审批表(附件1-4)和事迹材料送至行业党委办公室。推荐审批表须加盖事务所党组织公章,表格中的“主要事迹”一栏可概括填写,另附详细事迹材料(事迹材料控制在1500字以内)。推荐审批材料需同步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表彰决定公布后,行业党委将充分利用简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对受表彰的先进典型事迹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突出宣传行业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巨大成就,大力弘扬行业职业精神,激励行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唱响共产党好的主旋律,积极营造共庆百年华诞、齐心开创新局的浓厚氛围,激励行业广大党员从业人员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不懈奋斗。

特此通知。

 

联系人:毛婵婷      联系电话:64226890

电子邮箱:db@shcpa.org.cn

 

 

附件:

1.附件1: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推荐审批表.doc

2.附件2: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docx

3.附件3: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x

4.附件4:支持事务所党建工作(党外)合伙人推荐审批表.doc

 

 

中共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

202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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