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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统一填报接受银行函证回函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上注协】     发布时间:2021-02-02 15:36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财政部、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自202111日起施行。近日,银保监会和多家银行反映,银行函证实务中存在不能有效核实接受回函的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及联系方式的真实性等问题。为有效解决以上问题,切实提高银行函证工作质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开展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填报接受银行函证回函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的工作。现将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

 

相关链接:

http://www.cicpa.org.cn/news/202102/t20210201_53346.html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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