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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第9号)

信息来源:【上注协】     发布时间:2021-01-29 14:46    

根据《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办法》(沪会协〔201236号)的规定和《关于开展2020年本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沪会协〔202055号)的要求,协会于2020912月组织实施了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2020年,协会对70家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检查,共检查事务所2020年出具的业务报告437份,其中企业单位年报审计报告296份、验资报告61份、专项审计报告80份。分别对3家事务所及10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行业惩戒,其中对2家事务所、5名注册会计师予以公开谴责;对1家事务所、5名注册会计师予以通报批评。

二、检查内容及结果

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推动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和财政部关于提升事务所审计质量的要求,强化监管、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理念、坚持帮扶提升职业化水平,促进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更好服务国家建设和诚信建设。

2020年执业质量检查对象共70家,一是部分新批准设立的事务所9家;二是合伙人(股东)专项检查评估中发现执业质量问题较多的事务所2家;三是最近检查周期内尚未接受行业检查的事务所47家;四是受到投诉举报反映执业质量问题较多的事务所3家;五是随机抽取的事务所9家。

检查情况表明,大部分事务所能执行审计准则,防范系统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执业质量逐步提高。但同时发现,部分事务所对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执行重视不够,风险导向审计流于形式等问题;部分事务所存在重要审计程序实施不足和审计取证不充分的问题。

三、行业惩戒情况

本着严格检查、严格惩戒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问题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根据《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办法》《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及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有关规定,行业惩戒委员会通过会议决议,决定对3家事务所、10名注册会计师给予行业惩戒,具体如下:

(一)上海鼎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在对上海鼎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鼎邦所)的检查中发现该所存在如下问题:

1.鼎邦所报告签发流程存在设计疏漏且执行不力,导致内控缺失或失效,事务所员工利用内控漏洞以事务所名义对外出具审计报告。

2.鼎邦所及注册会计师贾静、赵爱君在执业中,存在一是无工作底稿直接出具审计报告的情况,二是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持发表的审计报告意见的情况。

根据《惩戒办法》,给予鼎邦所及注册会计师贾静、赵爱君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

(二)上海鋆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在对上海鋆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鋆浩所)的检查中发现该所存在如下问题:

1.鋆浩所明知被审计企业存在重复委托审计的异常情况,即,被审计企业已聘请A事务所上海分所为其出具年报审计报告且仍在正常执业过程中,为满足银行贷款复核审批要求,再另行委托鋆浩所对同一主体的同一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另行出具一份审计报告,鋆浩所未执行与A事务所上海分所沟通等必要的初步业务活动评估等程序直接接受了委托。在接受委托后,鋆浩所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能发现被审计企业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此外,本次检查工作同时覆盖了A事务所上海分所相关审计报告及工作底稿,鋆浩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后附的企业财务报表,与A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后附的企业财务报表对比后发现,包括在建工程、应付账款、营业成本、财务费用等重要科目均存在重大差异,鋆浩所无法解释两份财报存在差异的原因。

2.鋆浩所及注册会计师徐勇军、严平安、李若英在执业中,存在对被审计单位各重要会计科目未实施审计程序、未获取审计证据,而直接出具审计报告的情况。

3.鋆浩所注册会计师潘旭明在执业中,存在未按照审计准则有关规定实施重要审计程序、获取重要审计证据,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持发表的审计报告意见的情况。

根据《惩戒办法》,给予鋆浩所及注册会计师徐勇军、严平安、李若英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给予注册会计师潘旭明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

(三)上海汇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在对上海汇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洪所)的检查中发现,汇洪所及注册会计师孙淼根、谭昕、童丽萍、刘金桂在执业中,存在未按照审计准则有关规定实施重要审计程序、获取重要审计证据,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持发表的审计报告意见的情况。

根据《惩戒办法》,给予上海汇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注册会计师孙淼根、谭昕、童丽萍、刘金桂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

(四)向10家事务所发出整改建议书

根据《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办法》《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协会将受到行业惩戒的3家事务所,及内部治理、执业质量等方面存在缺陷的7家事务所列入整改范围。整改措施包括一是对事务所发出整改建议书责成事务所限期整改,并组织整改情况核查;二是对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审计业务主管合伙人(股东)、质量控制主管合伙人(股东)、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等进行约谈、强化培训等。对因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列入整改范围并收到整改建议书的事务所,以完成约谈、限期整改,且整改情况核查合格并完成强化培训视为完成整改。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列入下一年执业质量检查范围,并视情况对相关事务所和相关注册会计师实施行业惩戒。

特此通告。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