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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联合工会经费收缴管理制度
内容文号:沪注会行工〔2014〕3号

信息来源:【上注协】     发布时间:2019-05-21 16:50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联合工会(以下简称“行业联合工会”)的经费收缴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发〔20094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业联合工会会员每月按工资收入的0.5%交纳会费,会费由行业基层工会独立使用。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基层单位,于每季度的次月15日前,按上一季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本单位工会组织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三、行业基层工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其分配比例为,基层工会自留60%,上解行业工会40%。上解工会经费要按时足额交纳,于每季度的次月15日前上解到行业工会银行账户,年终结算。

四、行业联合工会实行经费独立的方针,建立健全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制度。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组织文体活动、维护职工权益、培训工会干部及开展行业工会其他工作。

五、行业联合工会可从实际需要出发,每年向行政申请一定的经费补助,以弥补工会经费的不足。

六、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当定期进行审计。工会经费的审计工作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

七、行业联合工会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批预算、决算,定期向工会委员会会议、会员(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同级和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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