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上注协】 发布时间:2014-05-15 13:49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现将《2014年度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4年度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年5月13日
附件:
2014年度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2014年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年”,行业培训工作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有关安排,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将分层次、多角度地开展培训,深化培训内涵,全面提高行业培训质量。现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2014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计划》(会协[2014]21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市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一、培训内容
2014年市注协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将继续采取委托培训、远程教育培训、推荐培训、内部培训和联合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以新业务领域拓展为培训重点,结合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等相关政策,围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热点,切实推进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和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
2014年,市注协共将组织或推荐参加各类培训班94期,其中: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举办注册会计师面授培训班24期,委托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举办主任会计师班1期,组织远程教育培训班4期,委托上海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举办助理审计人员培训班10期,推荐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相关注册会计师参加中注协在北京、上海、厦门三个国家会计学院组织的培训班45期,组织举办专项专业辅导讲座7期,组织联合培训3期。
(一)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培训
1.职业道德教育培训:4期
(1)培训对象:注册会计师(包括有内部培训资格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2)培训要求:根据中注协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规定,2013-2014年为一个培训周期,每位注册会计师在一个培训周期内必须参加一次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各事务所应结合年度培训计划,合理安排人员出席。
2.注册会计师岗前培训(包含职业道德教育培训):2期
(1)培训对象:
(2)培训要求:各事务所(包括有内部培训资格事务所)应根据培训计划,事先做好安排,督促相关人员参加。
3.主任会计师培训(包含职业道德教育培训):1期
(1)培训对象:主任会计师(不包含在市注协分类定级管理中被评为A类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
(2)培训要求:各所应根据计划事先做好安排,为本所主任会计师进行报名,并督促主任会计师按时参加培训。
4.专业培训:17期
(1)培训对象:注册会计师。
(2)培训要求:各事务所应按本所年检通过人数70%-80%的比例,在各期培训班中均衡安排。
(二)委托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培训:1期
1. 培训对象:在市注协分类定级管理中被评为A类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
2. 培训要求:各相关事务所应根据计划事先做好安排,为本所主任会计师进行报名,并督促主任会计师按时参加培训。
(三)远程教育培训:4期
1.培训对象:注册会计师。其中:
2.培训要求:各事务所应按本所年检通过人数20%-30%的比例,在各期培训班中均衡安排。
其中,“党组织书记能力建设培训班”为定向培训,届时由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办公室根据中注协行业党委办公室通知进行专题布置,各事务所应事先关注,如参加培训人员是注册会计师的,相应记录培训课时。
(四)推荐培训:45期
中注协委托北京、上海、厦门三个国家会计学院举办培训班共45期。市注协将根据中注协的培训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参加三个国家会计学院培训,具体推荐人数、人员由市注协决定,各所可以根据下发的计划预先向市注协预报名。
(五)内部培训
具有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可根据市注协2014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要求,以财政绩效评价和管理咨询、以及新业务领域拓展、行业信息化建设等内容为中心,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另行制订本所培训计划并于
(六)联合培训
为进一步落实市注协《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市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沪会协〔2013〕41号)中关于“鼓励各事务所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执业需求进行联合培训”的要求,市注协将继续实施与大型事务所联合举办培训班,并积极探索向郊区事务所送教上门形式的联合培训。各所可根据本所实际,向市注协提出培训需求,并根据计划事先做好安排,为本所注册会计师进行报名。
(七)助理审计人员培训:10期
1.培训对象:在事务所工作并从事审计业务的助理审计人员(包括已取得CPA全科合格证书但尚未注册的人员、正在参加CPA考试的人员以及其他正在从事审计业务的助理人员)。
2.培训要求:各所应按不少于本单位实际从业人员数40%的比例,在各期培训班中均衡安排。
二、培训考核
(一)培训课时记录
注册会计师参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可记录继续教育课时。
1.参加市注协培训及远程教育培训的,由市注协通过“培训管理考勤系统”进行培训课时记录,并在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内录入。另外,市注协对注册会计师参加培训的课时及考核结果,将在市注协网站公布,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个人均可查询。
2.具有内部培训资格事务所应按照市注协批准的计划开展培训工作,同时由事务所在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会员版)内及时录入年度培训计划,并根据培训进度实时录入培训人员及课时。年度培训工作结束后,各事务所应向市注协提交所内年度培训工作总结,并将每期参加人员的培训课时和考试成绩以电子表格形式上报市注协考试培训部。
3.注册会计师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培训课时的记录,按《上海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五、八、九条执行。
(二)考核周期
1.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即
2.助理审计人员参加培训每三年不得少于一次,每次培训24个课时。对于事务所安排助理审计人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市注协将作为对事务所综合管理考核的指标,个人参加培训的课时记录将在其申请成为执业会员时作为参考依据。
(三)其他考核
1.2014年度因在境外(港澳台)停留半年以上、生育休产假或因疾病无法正常工作半年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可以办理免修手续。
2.
3.本年度参加总所培训的或已在外地参加过培训的注册会计师应及时提供由培训当地省注协盖章的学时证明并提交市注协,以便及时记录课时。
4.在继续教育培训中发现他人代替学习、考试的,将按照《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及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培训管理
各事务所应根据《2014年度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要求,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组织人员按时、保质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完成年度培训任务。
(一)各事务所应安排专人负责本所培训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熟悉网上报名和查询的操作程序,关注市注协网站正式发布的各期培训班通知,根据培训内容和要求,合理安排所内注册会计师及助理审计人员参加各期培训班,原则上每位注册会计师只能安排参加一次培训班;
2.组织注册会计师参加培训:在中注协网站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会员版)为本所注册会计师报名,在显示“报名确认”表示报名成功后,及时将培训信息通知相关注册会计师并督促其按时参加。已报名注册会计师因故不能参加培训的,应及时安排其他人员并在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会员版)进行更改报名。报名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时缺勤的,不再安排其参加面授培训;
3.组织助理审计人员参加培训:填妥报名表并通过电子邮箱报名(报名专用电子邮箱:cyrypx@163.com),报名后应及时通知助理审计人员准时参加培训;
4.与市注协考试培训部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反映培训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二)市注协将加强继续教育的考核管理工作
1.对具有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组织不定期的培训质量抽查;
2.对市注协组织的注册会计师培训班,市注协将试行实施身份证考勤管理制度,试行阶段实行学员卡考勤与身份证考勤双轨运行,条件成熟后予以全面推行。注册会计师在参加培训时必须根据通知要求带好学员卡或身份证;
3. 对市注协组织的助理审计人员培训班,实施身份证考勤管理,助理审计人员在参加培训时必须带好本人身份证。
市注协考试培训部联系人:毛婵婷,电话64227550
附件1:附件1:2014年度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培训计划.xls
附件2:附件2:2014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远程教育培训计划.doc
附件3:附件3:2014年度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助理审计人员培训计划.xls
附件4:附件4:2014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培训计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