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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度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上注协】     发布时间:2013-04-26 14:57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现将《2013年度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所内注册会计师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3年度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3426

 

 

附件:

2013年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先启后的关键一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将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实施行业人才发展战略,现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2013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计划》(会协[2013]28)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市2013年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一、培训内容

2013年市注协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将继续采取委托培训、远程教育培训、推荐培训、内部培训和自学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以企业内部控制审计、金融审计、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新业务领域拓展为培训重点,结合本市正大力推行的事业单位及医疗卫生机构审计,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审计等新兴业务,切实推进行业人才建设工作和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共将组织或推荐参加各类培训班95期,其中: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举办注册会计师面授培训班23期,组织远程教育培训班4期,委托上海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举办助理审计人员培训班20期、事务所财务人员培训班2期,推荐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相关注册会计师参加中注协在北京、上海、厦门三个国家会计学院组织的培训班40期,组织举办专项专业辅导讲座6期。

(一)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培训

1.职业道德教育培训:4

1)培训对象:注册会计师(包括有内部培训资格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2)培训要求:根据中注协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规定,2013-2014年为一个培训周期,每位注册会计师在一个培训周期内必须参加一次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各事务所应结合年度培训计划,合理安排人员出席。

2.注册会计师岗前培训(包含职业道德教育培训):2

1)培训对象:2012111231新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以及按规定应参加但未参加2012年度岗前培训的注册会计师。

2)培训要求:各事务所(包括有内部培训资格事务所)应根据培训计划,事先做好安排,督促相关人员参加。

3.主任会计师培训(包含职业道德教育培训):1

1)培训对象:主任会计师。

2)培训要求:各所应根据计划事先做好安排,为本所主任会计师进行报名,并督促主任会计师按时参加培训。

4.专业培训16

1)培训对象:注册会计师。

2)培训要求:各事务所应按本所年检通过人数70%-80%的比例,在各期培训班中均衡安排。

(二)远程教育培训:4

1.培训对象:注册会计师。其中:201311630新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以及2013年度从外省市转入的注册会计师必须参加。

2.培训要求:各事务所应按本所年检通过人数20%-30%的比例,在各期培训班中均衡安排。

其中,第三期“党组织书记能力建设远程教育培训班”为定向招生,届时由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办公室根据中注协行业党委办公室通知进行专题布置,各事务所应事先关注,如参加培训人员是注册会计师的,相应记录培训课时。

(三)助理审计人员培训:20

1.培训对象:在事务所工作并从事审计业务的助理审计人员(包括已取得CPA全科合格证书但尚未注册的人员、正在参加CPA考试的人员以及其他正在从事审计业务的助理人员)。

2.培训要求:各所应按不少于本单位实际从业人员数40%的比例,在各期培训班中均衡安排。

(四)推荐培训

中注协委托北京、上海、厦门三个国家会计学院举办培训班共40期。市注协将根据中注协的培训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参加三个国家会计学院培训,具体推荐人数、人员由市注协决定,各所可以根据下发的计划预先向市注协预报名。

(五)内部培训

具有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可根据市注协2013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要求,以行业信息化建设、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和新业务领域拓展等内容为中心,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另行制订本所培训计划并于520报市注协(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批准后实施。经市注协批复后,事务所应在中注协网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会员版)输入培训计划。

二、培训考核

(一)培训课时记录

注册会计师参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可记录继续教育课时。

1.参加市注协培训及远程教育培训的,由市注协通过“培训管理考勤系统”进行培训课时记录,并在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内录入。另外,市注协考试培训部对注册会计师参加培训的课时及考核结果,将在市注协网站公布,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个人均可查询。

2.具有内部培训资格事务所应按照市注协批准的计划开展培训工作,并将每期参加人员的培训课时和考试成绩以电子表格形式上报市注协考试培训部,同时由事务所在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会员版)内及时录入年度培训计划和记录培训课时。年度培训工作结束后,各事务所应向市注协提交所内年度培训工作总结。

3.注册会计师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培训课时的记录,按《上海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五、八、九条执行。

(二)考核周期

1.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即20131120141231),在考核周期内注册会计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累计不得少于80个课时,每年培训累计不得少于30课时(201311630新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须完成40课时继续教育培训)。同时,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参加职业道德教育培训不得少于4个课时。

2.助理审计人员参加培训每三年不得少于一次,每次培训24课时。对于事务所安排助理审计人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市注协将作为对事务所综合管理考核的指标,个人参加培训的课时记录将在其申请成为执业会员时作为参考依据。

(三)其他考核

12013年度因在境外(港澳台)停留半年以上、生育休产假或因疾病无法正常工作半年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可以办理免修手续。

22013711231新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可不参加今年培训。

3.本年度参加总所培训的或已在外地参加过培训的注册会计师应及时提供由培训当地省注协盖章的学时证明并交市注协考试培训部,以便及时记录课时。

4.在继续教育培训中发现他人代替学习、考试的,将按照《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及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培训管理

各事务所应根据《2013年度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要求,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组织人员按时、保质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完成年度培训任务。

(一)各事务所要安排专人负责本所培训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熟悉网上报名和查询的操作程序,关注市注协网站正式发布的各期培训班通知,根据培训内容和要求,合理安排所内注册会计师及审计助理人员参加各期培训班,原则上每位注册会计师只能安排参加一次培训班。

2.组织注册会计师参加培训:在中注协网站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会员版)为本所注册会计师报名,在显示“报名确认”表示报名成功后,及时将培训信息通知相关注册会计师并督促其按时参加。已报名注册会计师因故不能参加培训的,应及时安排其他人员并在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会员版)进行更改报名。报名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时缺勤的,不再安排其参加面授培训。

3.组织助理审计人员参加培训:填妥报名表并通过电子邮箱报名(报名专用电子邮箱:cyrypx@163.com),报名后应及时通知审计助理人员准时参加培训。

4.与市注协考试培训部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反映培训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二)注册会计师在参加培训时必须带好学员考勤卡并妥善保管,如有尚未取得学员考勤卡或考勤卡遗失的请各所及时到市注协补办。审计助理人员在参加培训时必须带好本人身份证。

(三)市注协将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参加继续教育的考核管理工作。对具有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组织不定期的培训质量抽查;对市注协组织的注册会计师培训班,实施ID卡考勤管理制度;对市注协组织的审计助理人员培训班,实施身份证考勤管理。

 

市注协考试培训部   联系人: 施  玲,电话64226438

市注协综合部信息技术联系人:於云超,电话64227751

 

附件12013年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培训计划.xls

附件22013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远程教育培训计划.doc

附件32013年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助理审计人员培训计划.xls

附件42013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培训计划.doc

附件52013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培训计划.doc

附件62013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培训计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