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11-25 14:07
我局于2024年11月20日受理了上海众禾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提出的执业许可申请。为了对申请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97号修改)规定的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现将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众禾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三、首席合伙人姓名:李文琪。
四、各合伙人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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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注册会计师编号  | 
  
   国家/地区   | 
  
   是否为移居境外人员  | 
  
   前3年内是否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 
  
   前3年内是否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而被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撤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决定  | 
  
   从业经历(年)  | 
  
   是否办理完从原所转出手续  | 
  
   若为原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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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时间  | 
  
  
   最近一次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后连续执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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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琪  | 
  
   110101301324  | 
  
   中国  | 
  
   否  | 
  
   否  | 
  
   否  | 
  
   13  | 
  
   6  | 
  
   是  | 
  
   是  | 
 
| 
   向前  | 
  
   110001684809  | 
  
   中国  | 
  
   否  | 
  
   否  | 
  
   否  | 
  
   13  | 
  
   8  | 
  
   是  | 
  
   是  | 
 
公示期自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如果发现上述公示内容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欢迎向我局举报。
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021-54679568转17113
通信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1711室(邮编:200030)
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s://czj.sh.gov.cn/zys_8908/gsgg_8929/czywgg_8930/hjhjssws/20241125/xxfboswf00000030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