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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第11号)

信息来源:【上注协】     发布时间:2023-03-03 17:09    

根据《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办法》的规定和《关于开展2022年本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协会于2022812月组织实施了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2022年,协会对70家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检查,检查对象一是部分新批准设立的事务所;二是合伙人(股东)专项检查评估中发现执业质量问题较多的事务所;三是最近检查周期内尚未接受检查的事务所;四是随机抽取的事务所;五是被市财政部门纳入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专项检查的事务所。共检查事务所业务报告464份,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报告355份、专项审计报告65份、验资报告44份。分别对2家事务所及4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行业惩戒,其中对1家事务所、2名注册会计师予以通报批评,对1家事务所、2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训诫。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本次检查发现,事务所整体执业质量较往年有所提升,具体表现在一是检查基本未发现无底稿出具审计报告或出具虚假不实审计报告的极端情况;二是绝大部分事务所均能在原执业质量基础上积极向准则标准靠拢。检查同时发现,部分事务所仍存在对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执行重视不够、审计工作底稿流于形式、重要审计程序实施不足和审计取证不充分等问题。

检查也发现,除了审计准则执行方面的问题以外,部分事务所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企业会计准则第14-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1-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理解、掌握和运用能力不够,导致专业胜任能力不足,无法在执业过程中切实查清会计问题、无法出具合理的审计调整并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

三、检查处理情况

本着严格检查、严格惩戒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执业质量问题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根据《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办法》《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及处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有关规定,经惩戒委员会审议决定,对2家事务所、4名注册会计师给予行业惩戒,具体如下:

(一)上海永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陈文平、李栋

在对上海永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检查中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1.永帆所及注册会计师陈文平、李栋在为某协会出具法定代表人变更及换届审计报告的执业过程中,存在仅获取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等资料,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的情况。

2.永帆所及注册会计师陈文平、李栋在为某工程建设管理公司出具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发现被审计单位有多家状态为存续的分支机构,但在银行存款科目的审计工作底稿中,仅见昆山分公司账户,无法判断被审计单位财务数据是否包含所有分公司数据。

2)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7,66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42%。审计人员编制了明细表,底稿记录被审计单位对6家单位进行了股权投资,其中4家持股比例超过50%,被审计单位使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根据相关规定,集团内的母公司、子公司均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审计人员未关注被审计单位错误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问题,未考虑该事项对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的影响直接出具无保留意见不恰当。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除上述6家单位外,被审计单位还投资了某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及某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某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为被审计单位的全资子公司。前述两家公司的相关情况在账面未见记录,审计人员未关注亦未在底稿中说明。

本年长期股权投资增加1,670万,审计人员抽查了借方发生额的记账凭证,但未检查相关股东会决议、章程、股权转让协议等原始资料;未获取3户被投资单位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主营业务收入本期发生额2.2亿元,底稿记录中未见收入内容的说明。编制的收入检查表中仅记录了客户名称,未反映业务内容。获取了开票收款情况表,但未说明被审计单位收入确认模式,未评估收入确认方式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4)主营业务成本本期发生额1.7亿元。编制的主营业务成本检查表未反映成本发生的内容。未实施相关审计程序检查成本发生相关的合同等文件,未检查成本是否与收入配比。

5)应收账款期末余额4,23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3%。审计人员编制了明细表,进行了账龄分析。未实施函证且未说明不实施函证的理由,直接实施了替代测试。

6)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1,76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0%。审计人员编制了明细表,进行了账龄分析。未实施函证且未说明不实施函证的理由。编制的凭证检查表记录的发生额无法验证期末余额的正确性。

7)应付账款期末余额4,176万元,占负债总额的59%。审计人员获取了明细表,检查了7户(期末余额583万元)期后付款情况,未实施其他必要的审计程序。

8)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2,064万元,占负债总额的29%。审计人员编制了明细表。编制的凭证检查表记录的发生额无法验证期末余额的正确性。

9)实收资本期末余额6,0004万元。审计人员编制了明细表,检查了当年增资1,000万元的记账凭证,未检查银行回单上填写的款项性质是否为投资款,未检查相关股东会决议和修订后的章程。

10)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4,559万元。审计人员编制了明细表。底稿记录前期差错更正127万元,并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调整,审计人员未说明前期差错更正的内容。此外,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前期差错更正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不符合选用的会计准则规定,审计人员未考虑此项错误的会计处理对报表的影响。未获取分配股利630万元的股东会决议。

11)管理费用本期发生额3,734万元。审计人员编制了明细表,未列出上年各明细项目进行比较分析。未列出研究费用1,205万元的明细,未对研究费用实施审计程序。未完整执行截止测试程序,未对报表截止日后发生额进行测试。

12)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388万元。审计人员编制了明细表,未获取子公司分配利润的股东会决议,未检查其他理财收益的记账凭证。

13)所得税本期发生额160万元。审计人员仅编制了审定表,未获取或编制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明细表,未对当年应计所得税费用进行测算。

本次检查中,抽查的永帆所其他审计报告均存在未按照审计准则有关规定实施重要审计程序或审计程序实施不到位的情况。

根据《惩戒办法》,给予上海永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陈文平、李栋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

(二)上海天焯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黄建波、章征卫

在对上海天焯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检查中发现,天焯所及注册会计师黄建波、章征卫在为上海某商贸公司出具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截止20211231日,被审计单位流动负债为4,149万元,资产总额为2,240万元,流动负债远高于资产总额,2021年净亏损175万元,审计人员注意到了该事项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获取了被审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承诺书,承诺“股东已承诺在可预见的未来公司债务到期无法偿还的情况下,将注入资金以偿还公司所欠债务并维持公司正常运营。本公司单位管理层承诺将努力增加收入,降低费用,以迅速扭转亏损局面。”但未获取股东出具的财务支持文件,未对持续经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存货期末余额2,07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92%。审计人员编制了存货明细表、检查了本期发生额凭证、执行了出入库截止测试和计价测试,未完整执行出入库截止测试,未见出入库单信息及截止日后的测试。

获取了期末盘点表并执行了监盘程序,但未获取盘点计划、小结。获取的期末盘点表显示被审计单位存货仓库分布在京东仓、东莞仓、盛富路和卓昕瑞仓等不同的地域,但盘点表显示,各仓库的监盘人均为审计助理人员许某双,且盘点日均为1231日,不同地域的仓库在同一天内由同一人实施监盘的可信度存疑。

3)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6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审计人员编制了其他应收款明细表,检查了本期发生额的记账凭证。其他应收款明细表中,期末余额最大的往来户名称记录为某部门,金额27万元,未执行其他审计程序以确认该金额,未关注款项的经济业务实质。

4)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额320万元。审计人员编制了收入明细表,检查了本期发生额的凭证,编制了收入成本表。本期收入较上年增加98万元,增长比例44%,未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未检查收入确认条件及方法。收入检查表显示被审计单位通过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实现销售,审计人员未获取电商平台数据并与销售收入核对,未检查收入的完整性。收入成本表显示2021年销售成本率位94%2020年销售成本率位101%,各月销售成本率波动较大,从76%134%不等,未见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未完整执行截止测试,未执行截止日后的测试,未填写数量、品名、出库单和发票等信息。

5)营业成本本期发生额300万元。审计人员编制了营业成本明细表,检查了成本结转的记账凭证。本期营业成本较上年增加77万元,增长比例35%,未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未编制成本倒轧表。

6)销售费用本期发生额139万元。审计人员编制了审定表和明细表,抽查了本期发生额,获取了租赁合同和仓储服务合同。但获取的租赁合同年租金为9万元,账载租赁费为2万元,两者存在差异,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获取的仓储合同未见合同金额,未说明该仓储合同与审计目的的关联性;未查验金额较大的服务费和广告宣传费;未完整执行截止性测试程序,未对截止日后的发生额进行测试。

7)管理费用本期发生额129万元。审计人员编制了明细表,检查了本期发生额的凭证,获取了租赁合同。但获取的合同租赁期限自20221月至202312月,与2021年度审计期间无关;未完整执行截止性测试程序,未对截止日后的发生额进行测试。

本次检查中,除上述某商贸公司审计报告以外,另一份审计报告也存在未执行部分重要审计程序或执行审计程序不到位的情况。

根据《惩戒办法》,给予上海天焯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及注册会计师黄建波、章征卫训诫的行业惩戒。

(三)向10家事务所发出整改建议书

根据《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办法》《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协会将受到行业惩戒的2家事务所,及内部治理、执业质量等方面存在缺陷的8家事务所列入整改范围。整改措施包括一是对事务所发出整改建议书责成事务所限期整改,并组织整改情况核查;二是对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审计业务主管合伙人(股东)、质量控制主管合伙人(股东)、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等进行约谈、强化培训等。对因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列入整改范围并收到整改建议书的事务所,以完成约谈、限期整改,且整改情况核查合格并完成强化培训视为完成整改。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列入下一年执业质量检查范围。

特此通告。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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