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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4届“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上注协】     发布时间:2021-03-29 09:58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团组织、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汇聚行业广大团员青年的智慧和力量,推动行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关于开展全国青年文明号推报及星级认定和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共青团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行业团工委”)决定开展第4届“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文明号工作自2013年启动以来,已开展2013-2014年度、2015-2016年度、2017-2018年度三次评选表彰。根据团中央精神,市行业团工委将2019-2020年度“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文明号”调整为第4届“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文明号”,以后不再以年度认定,调整为按届次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评选工作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发布的《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开展。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评选过程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二、基本条件

行业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应是以行业青年为主体、建制稳定的工作集体。基本条件是:

1.集体人数一般应该在10人以上、200人以下,人数较少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整体参与创建;35周岁以下人数占比为60%以上,注册会计师人数占比为10%以上;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集体负责人任号长。

2.集体成员遵纪守法,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集体或集体所在单位遵纪守法,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等行业各项执业规范和规章制度。

4.符合建团条件的集体须按照团章要求建立团的组织,开展团的工作。

5.集体成员、集体或集体所在单位近三年未受过行业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三、工作要求

各申报集体须在49日前报送第4届“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附件2)、集体创建材料(包括:事迹材料2000字以上、反映创建工作的图片2-3张)。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使用A4纸双面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唐祎蕾     联系电话:33562049

邮箱:db@shcpa.org.cn

 

附件:

1.附件1:关于开展全国青年文明号推报及星级认定和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的通知-会行团(2021)1号.pdf

2.附件2:第4届“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文明号”申报表.doc

 

 

共青团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工作委员会

202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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