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上海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1-03-01 10: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办案审计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采购。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 符合《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七条规定。
3.4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 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资质,并获准在本市合法开展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6 若投标人以分所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取得总所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总所和分所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办案审计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1-20210224-066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1-20-1791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4.1 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为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经侦支队内部规定,委派审计人员在指定时间至指定地点开展审计工作。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4.2 本项目分为6个包件独立实施。包件一:陆家嘴地区刑事案件专项司法审计服务,采购预算金额5000000元;包件二:三林地区刑事案件专项司法审计服务,采购预算金额2800000元;包件三:川沙地区刑事案件专项司法审计服务,采购预算金额2400000元;包件四:外高桥地区刑事案件专项司法审计服务,采购预算金额2000000元;包件五:惠南地区刑事案件专项司法审计服务,采购预算金额1800000元;包件六:临港地区刑事案件专项司法审计服务,采购预算金额1000000元。
4.3 本项目为“结算下浮率”报价,各包件投标报价(金额)统一填写为招标文件中规定各包件的预算金额
4.4 各包件中标供应商数量:同一投标人允许最多中标1个包件。
4.5 本项目为审计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5、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范围内。
6、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7、采购预算金额:15000000.00元(国库资金:150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策。
9、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11、项目联系人:倪治军
12、电话:22041220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1-02-26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03-05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1-02-26 17:00:00至2021-03-05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1-03-19 10: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1-03-19 10: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old.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old.zfcg.sh.gov.cn。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本项目实行非接触远程线上开标。请各投标人自行准备好电脑、网卡、数字证书(CA证书)等准时按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网上提示参加开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本部)
地址:丁香路655号
邮编:200135
联系人:陆智宏
电话:22045481
传真:68554656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太平人寿大厦)4楼
邮编:200135
联系人:徐秀钟
电话:68541155-938
传真:6854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