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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12项新审计报告准则

信息来源:【中国会计报】     发布时间:2017-01-12 10:09    

日前,财政部发布《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下称“新审计报告准则”),自201711日起首先在A+H股公司以及纯H股公司实施,201811日起扩大到所有被审计单位。

在此次发布的12项审计准则中,最为核心的是新制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 —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该准则要求在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中增设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披露审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等审计项目的个性化信息。其中,要求注册会计师说明某事项被认定为关键审计事项的原因,以及针对该事项是如何实施审计工作的。该准则仅适用于上市实体的审计业务。

除该准则外,“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与治理层的沟通”“持续经营”,以及“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等6项准则属于做出实质性修订的准则,另外5项准则属于为保持审计准则体系的内在一致性而做出相应文字调整的准则。在这11项准则中,有的条款是仅对上市实体审计业务的规定,有的条款是对所有被审计单位(包括上市实体和非上市实体)审计业务的规定。

为确保新审计报告准则能够平稳顺利实施,将采取分批、分步骤实施的方案:自201711日起,首先在A+H股公司以及纯H股公司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业务中实施;自201811日起扩大到所有被审计单位,其中,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IPO公司,新三板公司中的创新层挂牌公司,以及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的公司执行新审计报告准则的所有规定,对其他企业的审计暂不执行仅对上市实体审计业务的规定。同时,允许和鼓励提前执行新审计报告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审计报告准则的发布实施,将带来3个方面的积极变化:一是提高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增强其决策相关性;二是提高审计报告的沟通价值,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三是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提高审计质量,回应财务报表使用者对持续经营、其他信息以及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关注。

据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借鉴国际审计报告改革的成果,结合我国实情,启动了审计报告准则的改革修订工作。经过近两年的研究、起草、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新审计报告准则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审议通过,财政部批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