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上注协】 发布时间:2018-12-07 13:26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党组织:
为深入了解事务所党组织党建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科学谋划下一年度的重点工作,推动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经行业党委研究,拟于近期组织各事务所党组织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2018年党建工作总结及2019年党建工作计划
各事务所党组织应从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文件精神着手,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质量提升年”活动等重点任务,认真做好2018年党建工作总结,拟定2019年党建工作计划,并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总结计划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hanting_mao@126.com。
二、2018年党费缴纳及公示工作
请各事务所党组织于12月20日前将下半年党费上缴至行业党委党费专户,账户名: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党费专户;党费专户账号:433859257198(中国银行上海市宛平南路支行)。请如实、完整填写《党员党费缴纳明细表》(见附件1),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31913852@qq.com、386302846@qq.com。
三、2018年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为做好2018年度党统工作,请各事务所党组织全面梳理本年度尚未完成组织关系接转的党员名单,并于12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基本信息表)上交至行业党委办公室,及时完成本年度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四、2019年党员发展和培训工作
请各事务所党组织对本单位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统计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上报《2019年度计划发展党员统计表》(附件2)和《2019年度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训计划表》(附件3),同步报送相关人员的《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附件4)和《发展对象确定备案登记表》(附件5),并于12月31日前将上述表格发送至邮箱386302846@qq.com。
各事务所党组织应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范党员发展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其中,2019年度计划发展的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1)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满1年,且已参加积极分子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集体讨论,已被确定为本支部发展对象。
五、2019年帮困对象统计工作
请各事务所党组织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党员队伍情况,做好帮困对象统计工作,如实、完整填写《帮困对象情况一览表》(附件6),并于2019年2月1日前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hanting_mao@126.com。此外,若事务所党组织自行开展帮困慰问、结对帮扶活动,请将相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行业党委办公室。
联 系 人:毛婵婷、俞家恒、唐祎蕾
联系电话:64226890、64225059、33562046
传真号码:64225756 64225717
附件:
中共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