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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业优秀人才选拔报名的通知

信息来源:【上注协】     发布时间:2018-05-18 15:26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进一步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实施意见》和《上海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文件要求,根据《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人才培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教育培训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在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第九期优秀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报名对象为本市事务所(含分所)的注册会计师。

二、报名条件

(一)热爱注册会计师事业并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记录;

(二)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后专职在事务所从业满三年,即注册日期在2015630日前。年龄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个人近三年内在执业过程中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通报批评以上惩戒;

(四)在审计、会计、管理、教学等领域有一定的专长。

三、报名方式

满足报名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可以报名参加优秀人才选拔。其中2017年度市注协分类管理类别为A类、B类的事务所至少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

四、报名程序、材料及要求

凡具备报名条件、有意参加选拔的人员,需由本人填写《2018年度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优秀人才报名表》,经所在事务所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报名。同时,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

1.身份证;

2.最高学历毕业证书;

3.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

4.最高外语能力证明文件(若有)。

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信息,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在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责任自负,并记入注册会计师诚信档案。

各事务所应高度重视行业优秀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积极引导、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踊跃报名,特别要鼓励事务所经理级别以上的注册会计师积极带头参加选拔。同时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与汇总,按时按质将材料报送市注协考试培训部。

五、选拔与培养方式

(一)选拔方式

采取“初选+笔试+面试”的选拔方式。

1.初选: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2.笔试:资格审核通过后将参加市注协组织的笔试,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特殊说明:市注协分类管理类别为A类、B类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将免除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合伙人(股东)身份信息以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备案为准。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报考者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

根据初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入选人员。

(二)培养方式

本期选拔培养名额拟定为50名。对入选行业优秀人才培养的注册会计师,市注协将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等高等院校进行为期2年的专业技术、事务所管理的专门培养;市注协将定期为已完成专门培养的学员组织后续学习交流活动。

六、培养经费

行业优秀人才入选后的培养费用由市注协承担,行业优秀人才须与所在事务所、市注协签订《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优秀人才培养协议书》。

七、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518日—531

材料报送地址: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肇嘉浜路78936楼考培部)

联系人:叶慧      电话:6422 7550

 

附件:附件:2018年度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优秀人才报名表.doc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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