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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再约谈事务所提示年报审计风险

信息来源:【中国会计报】     发布时间:2017-04-26 14:26    

近年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约谈制度已经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监管的一张“名片”。今年1月份以来,中注协已经连续约谈10余家会计师事务所,就新承接业务的审计风险、农林牧渔类的上市公司审计风险、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内控审计风险、临近期末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的上市公司审计风险等进行提示。

近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分别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防范”和“临近年报披露日期更换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防范”为主题,约谈了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就其承接的2016年年报相关审计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提示。

防范管理层舞弊风险

中注协在其中一份书面约谈函中指出,不少上市公司通过重大非常规交易、相关股权及非股权安排等方式多次变更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势必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带来重大影响,对事务所而言可能存在较高的审计风险。

中注协提示事务所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是防范管理层舞弊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充分了解公司变更合并范围的真实目的,尤其对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亏损企业,应警惕管理层通过变更合并范围操纵财务报表数据的可能性。对被剥离或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企业,除获取相关协议、合同、章程以及管理层声明等相关文件外,还要关注其实际运营状况。

二是判断相关合并范围变化是否符合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应获取并分析相关协议合同的具体条款,关注相关重大非常规交易尤其是涉及关联方的重大非常规交易的经济实质,以及相关股权安排的合理性,综合判断合并范围的变化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注册会计师还应当重点关注合并类型的判断、合并或分立日期的确定,以及或有对价、商誉确认等。

三是关注非股权变动因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化。近年来,上市公司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委托代管协议等非股权变动方式变更合并范围的做法日益常见,而且不少是发生在关联方之间,对此,注册会计师应当更为谨慎地实施职业判断,在获取并分析相关协议及合同具体条款的同时,还应注意对其真实性进行适当审核,关注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四是考虑利用专家工作。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更涉及的标的股权公允价值确定,注册会计师应考虑利用专家工作,评价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并关注专家工作结果的相关性、合理性,以及与其他审计证据的一致性。

做好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中注协相关负责人指出,近期,一些上市公司临近年报披露日期变更审计机构,引发市场热议。因此,中注协提示,承接上述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是确保审计资源投入。事务所应保持高度的职业谨慎,组建具有丰富行业经验和较强胜任能力的审计项目组,委派具有恰当经验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制定更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实施更为充分的风险评估程序,不能因为时间紧而压缩审计。

二是做好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注册会计师应充分了解上市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对年报审计有重大影响的交易或事项,了解其与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问题上是否存在意见分歧,以及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是否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等。

三是关注期初余额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关注公司以前年度会计政策的恰当性与一致性;关注期初存货项目计价及期初各类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关注期初应收及应付款项的期后收款与付款情况;必要时考虑对与期初余额相关的重要财务报表项目实施函证程序。

四是关注重大或异常交易及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充分识别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或事项,获取公司内部授权及批准的相关证据,关注相关会计处理与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必要时与公司进行沟通。

五是实施替代程序。比如,对于无法在资产负债表日实施的监盘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另择日期实施监盘,并对间隔期内发生的交易实施审计程序;若无法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存货的存在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事务所代表表示,中注协年报审计监管约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代表性,对做好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有很大帮助,将认真吸收风险提示意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年报审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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