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上海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17-01-18 16:35
根据黄浦区基建项目投资及财务监理机构入围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PZFCG17-10005 )的规定,现对以下内容进行更正:
原招标公告中的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4、本项目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或相互之间存在管理关系的,均按无效供应商认定。
现更正为:本项目同一包件内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或相互之间存在管理关系的,均按无效供应商认定。
以上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除上述内容修改外,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和要求不变。
特此通知。
采购人: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
联系人:高晓晔
联系电话:63058802
联系地址:斜土路222号
集中采购单位: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49号608室
联系电话:63210052
联 系 人:朱鸣
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月18 日
原招标公告:黄浦区基建项目投资及财务监理机构入围项目(2017-1-17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