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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考核评审的通知
内容文号:沪会协〔2015〕39号

信息来源:【上注协】     发布时间:2015-06-17 16:01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办法》(沪会协〔201437号,以下简称“《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协会将组织开展2015年本市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分类管理考核评审(以下简称“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参加考评事务所范围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务所应当参加考评

1.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20131231日以前成立),未参加过考评的;

2.已被评定为A类管理并超过5年的;

3.已被评定为B类管理并列入2015年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

4.根据《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经协会评估后确定需要参加再次考评的。

(二)事务所也可根据自身需要,申请参加考评

1. 已被评定为B类管理及以下的事务所,要求上调管理类别的;

2.事务所或其注册会计师以前年度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行业惩戒、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直接列入CD管理类别,目前已符合参加再次考评条件的。

二、对未按规定参加考评事务所的处理

凡符合本通知考评范围第(一)项的事务所,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评的,根据《分类管理办法》,拟将直接列为C类管理类别。

三、具体要求

请相关事务所认真学习《分类管理办法》等文件,按照《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考核表》的具体内容,逐项自评打分,并于630日前将《考核表》(纸质)报送协会监管部。届时协会将安排检查组对你所进行实地考评,考评时间自7月中旬起,具体日期以协会发出的考核评审通知书为准。

联系人:陈其华、季慧  电话:6422823164225485

附件:《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办法》.rar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