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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公约(试行)〉的通知》
内容文号:沪会协[2006]27号

信息来源:【上注协】     发布时间:2015-08-04 17:01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公约(试行)》经多次征求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意见,并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公示,现经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发布。

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积极参与签订公约、遵守公约和维护公约的活动。

附件: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公约(试行)》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〇〇六年四月三日

 

 

附件: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公约(试行)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目前行业发展的状况,向本市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发出如下建设公约:(具体操作办法另定)

一、 三大守则

1 遵守职业道德,坚持诚信为本;

2 提高执业水平,维护行业信誉;

3 增强凝聚力量,保护行业利益。

二、 六项不准

1 不准恶意竞争;

2 不准商业贿赂;

3 不准兼职挂靠;

4 不准诋毁同行;

5 不准夸张宣传;

6 不准通同作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