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0-05-21 09:05
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沪财财[2005]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527号)和本市对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的有关规定,现调整本市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10元。
二、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由每人每门40元调整为55元,其中上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考务费10元
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应在收费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全额上交市级财政,支出通过财政预算核拨。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票据购印证》的有关手续。
上述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
上海市物价局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