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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沪价费[2005]009号)

信息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0-05-21 09:05    

 

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沪财财[2005]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527号)和本市对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的有关规定,现调整本市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10元。

二、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由每人每门40元调整为55元,其中上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考务费10

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应在收费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全额上交市级财政,支出通过财政预算核拨。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票据购印证》的有关手续。

上述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200541起执行。

 

上海市物价局

00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