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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市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内容文号:沪会协〔2017〕45号

信息来源:【上注协】     发布时间:2019-06-06 00:00    

“十二五”期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做强做大的若干政策措施》,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结合行业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市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鼓励事务所的多元化、专业化、科学化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为了确保政策的连续性、衔接性,结合中注协《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精神及重点工作安排,协会通过综合分析、评估各项措施的实施效果,对《政策措施》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进一步支持本市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做强做大、做优做专,实现科学发展。

一、鼓励行业加快人才培养

根据《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人才培养管理办法》,支持事务所结合自身发展目标、经营模式、前景规划进行人才培养和储备,建立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和留住人才、发展人才的培养机制,形成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1.继续加强对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各类人才的培养,下列经费由协会人才培养基金列支或资助:

1)协会组织的行业优秀人才培养、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境外培训交流活动、专业论坛活动、非执业会员网络教育、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发生的费用。

2)经协会推荐参加国家会计学院(北京、厦门、上海)高层次培训差旅费和食宿费、参加中注协行业领军人才面试所发生的差旅费、以及入选上海市会计领军人才的课题研究配套资金。

3)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在事务所工作期间,经考试取得香港会计师专业资格(简称QP)、英国皇家特许会计师(简称AC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简称ACCA)、美国注册会计师(简称AICPA)、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简称CPA AU)等境外注册会计师资质的,给予一定资助。

4)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在事务所工作期间,经协会审核,报名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等高等院校的会计硕士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习,并获得国家承认硕士学位的,给予一定资助。

5)由协会认定的其他资助情形。

2.鼓励事务所根据多元化业务发展的需要,引进和培养多种专业人才,尤其是鼓励大中型事务所培养复合型专业人才;协会将每年按业务类别,组织新业务领域专业人才培训。

3.鼓励具有内训资格的事务所积极开展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对完成内部培训计划的事务所,以实际培训的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数量为限,按照协会委托培训的人均费用为标准,给予100%教育经费补贴。

4.鼓励事务所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管理需求,向协会提出联合培训申请。根据事务所提出的联合培训计划,协会将积极引入或提供师资,安排落实培训场地,促进事务所在执业能力以及质量控制、人力资源管理等内部治理方面,共同发展提高。培训费用由协会承担。

5. 鼓励事务所根据自身发展建立人才储备机制,在协会网站、会刊上,对事务所与专业院校建立学生实习基地,并形成双向互动机制和人才良性循环的,予以大力宣传。

6.对参加中注协或协会组织的专业知识竞赛等大型活动,并在竞赛中成绩名列地方前10名或全国前20名的参赛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二、鼓励行业加强信息化建设

根据中注协《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2016-2020)》和《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促进工作方案》精神,鼓励事务所加快信息化改造升级。

1. 发挥信息化委员会对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战略推进和政策指导作用,把握信息技术发展新成果和新动向,研究事务所信息化建设新进展和新情况,贯彻中注协行业信息化建设要求,适时提出促进事务所信息化政策和措施的建议,帮助事务所不断提升内部管理和执业的信息化水平。

2. 加强审计软件和管理软件集中购买、补贴工作的组织、落实,通过问卷调查、座谈调研等方式广泛征求事务所意见建议,强化与软件供应商的沟通协调,不断优化集中购买框架协议的条款内容和售后服务。

3. 继续落实审计软件集中购买及补贴工作,鼓励事务所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执业能力和执业质量,全面推动审计工作实现智能化、规范化。对符合条件的事务所,经协会审核通过后,原则上按照集中采购人均费用支出的50%予以补贴。

4. 持续落实管理软件集中购买及补贴工作,鼓励事务所从财务会计、人力资源、继续教育、资产管理、行政办公和业务管理等功能应用领域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和决策支持,提升内部治理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事务所,经协会审核通过后,原则上按照集中采购人均费用支出的50%予以补贴。

5. 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会员管理和服务为核心,加快线上线下融合,通过业务流程优化和功能整合完善,为注册会计师年检、非执业会员年检等专项工作提供方便快捷的在线受理与服务,实现管理网络化、服务信息化和程序规范化。

6.完善行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持续优化经济数据库和法律法规库服务,为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使用中注协行业数据库和法律法规库,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

三、鼓励事务所提高内部治理水平

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和事务所实际,鼓励事务所通过各种方式提升执业质量和诚信水平,提升内部治理和风险控制水平,实现注册会计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1.进一步发挥保险职业责任委员会的专业作用,按照《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集中投保补贴办法》,继续落实职业责任保险集中投保的组织、实施和补贴工作,促进事务所增强职业责任风险意识,提高抵御职业责任风险的能力。

2.加强对行业例会工作的指导,鼓励事务所通过行业例会促进做强做专做优、提高执业技能及内部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经验交流互动,按照《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例会制度》的规定,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协会承担。

3. 鼓励本市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形成会计服务产业集群,加强对行业先进典型、成功案例的宣传推介力度,进一步发挥示范、引导和放大效应,营造理解、支持、尊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有利氛围。根据《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办法》,对首次被评定为A类管理并进入浦东新区综合改革会计服务示范基地网络平台的事务所,给予一定奖励。

四、附则

1.对事务所上报的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对其的扶持措施,并将不良记录记入行业诚信档案。

2.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十三五”期间。“十三五”之后,协会将结合实际效果和未来形势,再行研究推进行业发展的有关扶持措施。

3.本办法由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