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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联合工会经费使用办法
内容文号:沪注会行工〔2017〕33号

信息来源:【上注协】     发布时间:2019-05-21 16:51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联合工会(以下简称“行业联合工会”)的经费使用和管理,使行业工会更好地为广大行业职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发[2009]4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行业联合工会应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专款专户管理,实行单位核算;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二、行业联合工会经费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行政部代为记账管理。

三、行业联合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会员劳动竞赛和技能提升、会员教育活动、会员文体活动、组织会员春秋游和观看电影、会员慰问、服务阵地及服务项目、困难帮扶及会员互助保障等方面。

四、行业联合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严格执行“八个不准”: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行业联合工会经费的预、决算编报工作,由行业联合工会会同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行政部负责编制,按照行业党委工作要求和关于加强工会建设的意见,落实好常态工会活动项目的经费保障。

六、行业联合工会经费的开支使用,须经工会主席审核批签后,方可交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行政部报销,严格执行工会经费“一支笔”审批制度。

七、行业联合工会经费应按规定编报预、决算,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工会委员会会议、会员(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工会委员会报告,接受同级和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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