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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党组织例会制度
内容文号:沪注会行党字〔2017〕47号

信息来源:【上注协】     发布时间:2019-05-21 16:50    

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以下简称“事务所党组织”)例会是在中共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行业党委”)指导下,由各相关事务所党组织召开的行业党建工作会议,是事务所党组织进行党建学习、信息交流的平台,也是事务所党组织针对行业党建情况向行业党委进言献策的渠道。为充分发挥工作例会的作用,结合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例会的宗旨

学习、研讨、交流、促进。

二、例会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党的文件精神,贯彻上级党委的指示;

(二)研讨党建制度规范,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

(三)交流党建工作经验,促进党建水平普遍提升;

(四)开展联建共建活动,提高基层党组织活力;

(五)探索行业党建新途径,促进党务、业务双融合。

三、例会的时间

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一年召开2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会议具体时间由各组拟定,会期一般为半天。

四、例会的分组

为便于组织与交流,事务所党组织例会以分组召开的形式进行。事务所党组织的分组由行业党委根据事务所党组织规模、所属区域和组织形式等因素协调确定,每组事务所党组织的数量以812家为宜。

新成立的事务所党组织由行业党委统一安排分组,若事务所因合并分设、搬迁撤销等原因造成分组变动,需向行业党委提交调整申请。原则上不对已经分组的事务所党组织进行重新调整。

五、例会的组织

例会在行业党委的指导与协调下召开,并实行例会召集人制度和事务所党组织轮流承办制度。例会召集人制度是指各例会小组推选产生一名例会召集人,负责指定例会承办事务所党组织,并确定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主题及参会人员等信息,确保例会顺利召开;召集人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事务所党组织轮流承办制度是指每次例会由一家事务所党组织轮流协助召集人组织会议。行业党委、召集人、承办事务所党组织、参会事务所党组织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行业党委

行业党委主要负责统筹、协调例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具体包括:拟定例会议题,供各组参考;根据各组例会安排协调行业党委委员参加各组会议;收集各承办事务所党组织的例会记录并整理成文,就有关问题做相应反馈及进一步处理;对例会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例会议题主要涉及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行业党委的工作要求,研究探讨各事务所党组织在党建工作中遇到的亟待解决和明确的事项等。各例会小组可在行业党委的统一框架下适当增加其他相关议题。

(二)召集人

召集人主要负责例会的召集工作。具体包括:每次例会前15天,选定承办事务所党组织,拟定会议时间和地点;与行业党委研究确定例会主要内容;督促承办事务所党组织做好会前准备;主持召开例会。

召集人因故不能召集会议,可与行业党委协商是否取消或延期会议,也可委托行业党委代为召集。

(三)承办事务所党组织

承办事务所党组织主要负责落实例会的会务工作。具体包括:落实会议场所、拟发会议通知、作好会议记录和拟写会议纪要等事项。

会议通知及主要议题应在例会召开前10天发出,并收集有关参会回执以保证会议正常召开。

例会会议纪要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参会事务所党组织、讨论的主要议题、各事务所党组织的讨论意见等。会议纪要应在例会召开后15天内上报行业党委。

(四)参会事务所党组织

参会事务所党组织应当按照例会议题提前做好准备,并为例会的顺利进行和取得实效献计献策。

六、经费保障

(一)使用范围

例会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工作误餐费和会务费两项。其中,工作误餐费是指参会事务所代表工作餐的费用;会务费是指为承办会议租借场地所发生的费用。

(二)经费标准

例会经费开支实行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不可调剂使用。具体标准如下:

误餐费为50元人/天,会务费为80元人/天。

原则上不产生会务费用。各例会小组应优先选择事务所自有会议室,也可以预约使用协会会议室。

(三)报销程序

例会经费应在额度范围内使用,并进行实报实销。

各例会小组应在会议结束后2周内办理报销手续,提供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签到表、误餐费发票及会务费发票等凭证。

七、例会的纪律

(一)例会出席对象应为各事务所党组织负责人,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到会的,须提前向召集人请假,并指定本事务所党组织其他主要人员代为出席并履行例会职责。

(二) 例会的组织应遵循节约和适当的原则,避免铺张浪费。各例会小组应加强交流互动,丰富活动形式。

本制度由行业党委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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