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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内容文号:沪注会行党字〔2018〕7号

信息来源:【上注协】     发布时间:2018-04-28 14:14    

各事务所(分所)党组织、各事务所(分所):

根据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以下简称“行业党委”)2018年党建工作方案精神,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展示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良好形象及其在发展中取得的丰硕成果,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经行业党委研究决定,结合纪念建党97周年,在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支持事务所党建工作(党外)合伙人”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党组织关系隶属于行业党委的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和从事党务工作的专、兼职干部;“支持事务所党建工作(党外)合伙人”的评选范围是本市会计师事务所中支持党建工作的事务所非党合伙人(股东)

(二)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将最终评选出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20家、“优秀共产党员”7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20名和“支持事务所党建工作(党外)合伙人”2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

1.领导班子好。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构成中有管理层成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和本组织的决议,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组织负责同志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能够正确处理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的关系,有效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2.党员队伍好。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教育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员队伍整体素质高,党员政治信念坚定,业务能力和作风过硬,党员意识强,能够充分锋模范作用;

3.工作机制好。严格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做好服务党员、服务群众工作,党建工作制度健全,基础工作扎实,“三会一课”有效落实,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富有生气,工作运转有序;

4.工作业绩好。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针,积极推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创新,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成效明显,紧紧围绕行业工作大局,深入开展“质量提升年”主题活动;业务平稳较快发展,执业质量较高,诚信和谐文化氛围浓厚,在促进科学发展上走在前头,成绩显著;

5.各方反映好。党组织在合伙人(股东)和员工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积极形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社会、同行和客户中有良好口碑;

6.事务所3未受到刑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

(二)优秀共产党员

1.带头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带头遵守党章,注重学习贯彻十九大审议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3.带头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进取、乐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作出一流业绩;

4.带头服务群众,宗旨观念强,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做群众的贴心人;

5.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6.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行业惩戒。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应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党务工作,严格执行党的各项制度,坚持原则,务实高效,无私奉献,密切联系党员、群众,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决议,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

2.以改革创新精神努力抓好党组织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思路新、方法好,积极研究和解决行业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建设队伍,取得较好成绩,较好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深入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受到党员和群众的信赖和敬重;

5.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行业惩戒。

(四)支持事务所党建工作(党外)合伙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诚实守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措施有力,内部治理规范,自律管理成效显著;

4.积极支持事务所党建工作和群团组织建设,积极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与活动场所保障;

5.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行业惩戒。

三、评选表彰程序

(一)各基层党组织、各事务所(分所)根据通知要求,应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根据评选名额和具体条件,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党内推荐、群众推选等方式择优推荐,并按要求认真填写评选材料。

(二)行业党委办公室将认真审阅被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并根据申报情况和推荐对象的事迹,从中提出建议名单。建议名单经行业党委委员会议审定后在协会网站予以公示,广泛听取行业上下和党内外群众意见。

(三)行业党委将根据公示情况,审定表彰名单,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四、工作要求及时间节点

(一)各基层党组织、事务所(分所)要充分认识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宣传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各项工作的过程,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坚持实事求是,保证推荐质量,真正把战斗力强、表率作用好、事迹突出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二)各基层党组织、事务所(分所)请于531前将推荐表彰材料加盖党组织或事务所公章后报送至行业党委办公室(附件1-4。推荐审批表中的“主要事迹”一栏可概括填写,需另附详细事迹材料(先进集体事迹材料控制在2000字以内,先进个人事迹材料控制在1500字以内)。上报纸质表格和材料均用A4纸打印,同时通过邮件方式报送电子版。

(三)行业党委将于6月中旬完成初评工作,并对遴选出的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二次审定表彰名单,并于“七一”前夕公布表彰决定。

(四)表彰决定公布后,行业党委将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和信息简报等平台,对受表彰的先进典型事迹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同时,各基层党组织、事务所(分所)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从业人员学习先进,借鉴先进典型的有益经验,通过对照先进,查找不足,不断提升和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特此通知。

 

联系人:毛婵婷      联系电话:64226890

电子邮箱:chanting_mao@126.com

附件:1.附件1: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推荐审批表(1).doc

2.附件2: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1).docx

3.附件3: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1).docx

4.附件4:支持事务所党建工作(党外)合伙人推荐审批表(1).doc

 

 

中共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

2018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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