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继续教育 >> 执业注册会计师续教育信息

《2017年度司法会计鉴定与破产管理人培训班》培训通知(2017年11月20日-11月24日)

信息来源:【上注协】     发布时间:2017-11-06 10:45    

根据2017年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安排,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于20171120—1124日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举办《2017年度司法会计鉴定与破产管理人培训班》。现将有关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注册会计师在破产清算中的职责

2.清算组操作实务

3.破产重组中的法律规制和管理人操作实务

4.注册会计师承办破产案件的法律要点

5.司法会计鉴定技术规范

6.欺诈侦测的大数据方法

7.电子数据的保全与取证

8.司法会计鉴定实务与案例

二、培训对象:注册会计师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71120-1124

上午9:00—1200   下午1315—1615

2.地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上财分部,中山北一路369号上海财大校内第七教学楼201教室(轻轨赤峰路站,公交5152115139217541537597723745817829866875876933到达。)

3.联系电话:徐老师  6536 1963

四、报名时间和人数

1.报名时间:11710:00 - 111712:00

2.报名人数:180

五、报名方式

请各事务所培训管理人员在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内报名。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报名登陆方式:http://cmis.cicpa.org.cn。进入后在继续教育模块,进行操作报名。报名期间,事务所可在网报系统中进行报名、撤销报名操作,并于111713:00查看报名确认情况,通知报名已确认的注册会计师前往就读。

六、其他有关事项

1. 请注册会计师携带好身份证,凭本人身份证考勤,一天考勤四次。

2. 培训结束将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需参加补考。

3. 为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效果,请学员配合遵守课堂纪律,自觉关闭手机或将其置于震动位置。

4. 联系人:市注协考试培训部  叶慧  6422 7550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116

最新公告

热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