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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度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上注协】     发布时间:2011-05-13 09:39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现将《2011年度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注册会计师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度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0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2011年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11年度培训计划》的通知要求,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特制定本市2011年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分为委托培训、远程教育培训、推荐培训、内部培训和自学培训。本年度培训将以新审计准则与新业务领域拓展为中心,培训内容注重专业性、适用性和时效性,以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

一、培训内容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2011年培训计划要求,市注协2011年培训计划将在培训主题上着重突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的轮训,专门制定了准则的培训方案(沪会协26号)。培训采取的主要方式是:分层次、有步骤的采取面授、远程与自学相结合,专家授课与研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统一组织,统一考试,对新修订的38项准则进行有重点的培训。2011年培训中,涉及新审计准则的培训安排如下:市注协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的执业准则专项培训班3期、中注协举办的远程培训班2期、鼓励参加中注协委托北京、上海、厦门三个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的培训班9期。另外,市注协将下发中注协制作的准则培训光盘等培训资料,各事务所应根据培训要求对未能参加以上述培训班的注册会计师,组织事务所内部培训或自学。市注协将对这部分注册会计师统一组织考试,以验收自学成果。

2011年市注协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共将组织或推荐各类培训班91期,其中:市注协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举办注册会计师面授培训班23期,市注协组织远程教育培训班4期,委托上海经济管理学院举办助理审计人员培训班20期,市注协推荐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相关注册会计师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组织的在北京、上海、厦门三个国家会计学院举办培训班40期、专项培训4期。(以上91期培训班包括所有涉及新审计准则的培训班。)

(一)市注协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培训

1、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1)组织4期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班,培训对象为注册会计师(包括有内部培训资格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2)参加主任会计师培训班、岗前培训班和第四期远程教育(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培训班的注册会计师,可不再参加本次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3)根据中注协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规定,2011-2012年为一个培训周期,每一位注册会计师在一个培训周期内必须参加一次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各所应根据培训计划合理安排本所注师参加职业道德培训。

2、注册会计师岗前培训(包含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组织4期注册会计师岗前培训班,培训对象为2010111231新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该批人员须参加本年度岗前培训班(包括有内部培训资格事务所),各所应根据培训计划事先做好安排。

3、主任会计师培训(包含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组织2期主任会计师培训班。其中,第一期培训对象为大中型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在40人以上)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人或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第二期培训对象为中小型(注册会计师人数在40人以下)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或合伙人。各所应根据计划事先做好安排,保证主任会计师参加培训。

4、专业培训

1)组织专业培训班13期,内容包括会计准则、新审计准则、税收法规及税收筹划、内部控制实务、注册会计师新业务拓展、业务相关法律等。培训对象为注册会计师。

2)各事务所应按本所年检通过人数60%-70%的比例,在各期培训班中均衡安排注册会计师参加专业培训。

(二)远程教育培训

1、组织中注协远程教育培训班4期,培训对象为注册会计师。

2、第四期远程教育培训班“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各事务所必须选派1-2名是中共党员的注册会计师参加培训(包括有内训资格的事务所),各所应事先安排好参加人员。

2、各事务所应按本所年检通过人数30%-40%的比例,在各期培训班中均衡安排注册会计师参加远程教育培训。

3201111630新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及2011年度从外省市转入的注册会计师须参加远程教育培训。

(三)助理审计人员培训

本年度将组织举办助理审计人员培训班20期,培训对象为在事务所工作并从事审计业务的助理审计人员(包括已取得CPA全科合格证书但尚未注册的人员、正在参加CPA考试的人员以及其他正在从事审计业务的助理人员),各所应按不少于本单位实际从业人员数的40%的比例参加今年的培训,各所应事先做好培训安排。

(三)推荐培训

中注协委托北京、上海、厦门三个国家会计学院举办培训班共40期。市注协将推荐具有证券资格事务所部门经理以上注册会计师、其他各有关事务所主任、副主任会计师或合伙人参加三个国家会计学院培训,具体推荐人数、人员由市注协决定,请各所根据下发的计划预先向市注协预报名。

(四)内部培训

具有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 可根据市注协2011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要求,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另行制订本所培训计划并于531日前报市注协批准后实施,培训计划中应突出对准则的培训方案。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要结合本所培训情况, 督促未参加准则培训的注册会计师利用中注协配发的教学光盘、教材和教学资料等多种方式进行自学。自学须在20111015全部完成。协会将于201110月中旬后举行执业准则统一考试,分批验收自学成果。

二、培训考核

注册会计师参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可记录为继续教育课时。

(一)培训课时记录

1、参加市注协培训及远程教育培训的,由市注协通过“培训管理考勤系统”进行记录培训课时,并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内录入培训课时。另外,市注协考试培训部对注册会计师参加培训的课时及考核结果,将在市注协网站公布,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个人均可查询。

2、参加北京、上海、厦门三个国家会计学院培训的,事务所应在培训结束后,向市注协报送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以备及时记录课时及查询。

3、具有内部培训资格事务所应按计划开展培训工作,并将每期参加人员的培训课时和考试成绩以电子表格形式上报市注协考试培训部,同时由事务所在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内及时录入年度培训计划和记录培训课时。

4、注册会计师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培训课时的记录,按《上海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执行。

(二)考核周期

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即20111120121231为一个考核周期。在考核周期内注册会计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累计不得少于80个课时,每年培训累计不得少于30课时。其中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参加职业道德教育培训不得少于4个课时。

助理审计人员参加培训每三年不得少于一次,每次培训24课时,对于事务所安排助理审计人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市注协将作为对事务所综合管理考核的指标,个人参加培训的课时记录将在申请成为执业会员时作为参考依据。

(三)其他考核

1201111630新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须完成40课时继续教育培训。

22011年度因在境外(港澳台)停留半年以上、生育休产假或因疾病无法正常工作半年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可以办理免修手续。

32011711231新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可不参加今年培训。

4、本年度参加总所培训的或已在外地参加过培训的注册会计师应及时提供由培训当地省注协盖章的学时证明并交市注协考试培训部,以便及时记录课时。

三、培训管理

各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应根据《2011年度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要求,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完成年度培训任务。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管理,防止替学替考现象的发生。

(一)各事务所推荐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本所培训管理工作(若有人员调整请及时与考试培训部联系),并与市注协考试培训部保持联系。具体工作如下:

1、根据市注协要求对本所注册会计师参加各期培训班作计划安排,并及时与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助理人员本人沟通,事先安排好工作与学习的时间。

2、事务所要通过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会员版)为本所注册会计师进行报名。事务所培训管理人员须经常登录市注协网站查看各期培训班办班通知,并同时在中注协网站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会员版)为注册会计师进行报名,待报名确认后应及时将培训信息通知相关注册会计师。

3、助理审计人员培训报名,请事务所在市注协网上发出培训通知后,将报名表填写好通过电子邮箱报名,报名后应及时通知审计助理人员准时参加培训,报名专用电子邮箱:cyrypx@163.com

4、及时掌握本所注册会计师参加培训的动态和完成情况,报名后应督促注册会计师按时参加培训,并将培训结果记入《2011年度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参加培训课时统计汇总表》以备查寻。已报名注册会计师因故不能参加培训的,应及时安排其他人员并在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会员版)进行更改报名。报名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时缺勤的,将不再安排其参加面授培训。

5、培训管理人员应熟悉网上报名和查询的操作程序。

62011年培训计划中所列培训班的具体时间及有关安排以市注协网站正式通知为准。

(二)各事务所应按照市注协要求安排所内注册会计师及审计助理人员参加各期培训班,原则上每位注册会计师只能安排参加一次培训班。

(三)具有内部培训资格事务所应于531日前将本所2010年内部培训计划报市注协考试培训部(纸质文件及电子版)。经市注协批复后,事务所应在中注协网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会员版)输入培训计划。

(四)市注协将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参加继续教育的考核管理工作。对具有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组织不定期的培训质量抽查;对市注协组织的注册会计师培训班,实施ID卡考勤管理制度;对市注协组织的审计助理人员培训班,实施身份证考勤管理。

(五)注册会计师在参加培训时必须带好学员考勤卡并妥善保管,如有尚未取得学员考勤卡或考勤卡遗失的请各所及时到市注协补办。审计助理人员在参加培训时必须带好本人身份证。

(六)市注协考试培训部联系人: 顾  侃,电话64223503

市注协综合部信息技术联系人:於云超,电话64227751

附件一:《2011年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培训计划》.doc

附件二:《2011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远程教育培训计划》.doc

附件三:《2011年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助理审计人员培训计划》.xls

附件四:《2011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培训计划》.doc

附件五:《2011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培训计划》.doc

附件六:《2011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培训计划》.doc

附件七:2010年度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参加培训统计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