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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 (第7号)

信息来源:【上注协】     发布时间:2018-12-13 10:00    

根据《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办法》(沪会协〔201236号)的规定,和《关于开展2018年本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沪会协〔201830号)(以下简称“检查通知”)的要求,协会于20187月中旬至11月上旬组织实施了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今年协会对66家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检查,共检查事务所2018年出具的业务报告476份,其中企业年报审计报告335份、事业单位年报审计报告55份、验资报告86份。分别对4家事务所及22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行业惩戒,其中对3家事务所、10名注册会计师予以公开谴责;对1家事务所、12名注册会计师予以通报批评。

二、检查内容及结果

今年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继续采用风险导向的检查方法,着重检查事务所的系统风险,坚持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项目质量检查并重、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机制并重、检查制度改革与检查专家队伍建设并重、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注协监管责任并重等“五个并重”原则。同时,注意总结事务所在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促进提升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水平,切实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和自律管理,帮助、教育、督促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高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水平,提高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体素质。

今年执业质量检查的对象,一是部分新批准设立的事务所(成立时间201611日至20161231日);二是新增合伙人(股东)专项检查评估工作中发现执业质量问题较多的事务所;三是变更主任会计师的事务所;四是受到较多反映执业质量问题投诉举报的事务所;五是最近检查周期内(5年)尚未接受行业检查的事务所。今年共检查事务所66家,截止2017年末本市非证券期货相关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分所总数为341家,检查覆盖率19.4%

此次被检查事务所多为中小所,检查情况表明,大部分事务所能较好执行审计准则,防范系统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执业质量逐步提高。但同时发现,部分事务所对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执行重视不够,风险导向审计流于形式等问题;部分事务所存在重要审计程序实施不足和审计取证不充分的问题;极个别事务所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

三、行业惩戒情况

本着严格检查、严格惩戒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问题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根据《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办法》、《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及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行业惩戒委员会通过会议决议,决定对4家事务所、22名注册会计师给予行业惩戒,具体如下:

(一)上海安大华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在对上海安大华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检查中发现该所存在如下问题:

1.在检查过程中,向协会提供不实业务清单。

2.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中,通过变造审计报告签章注册会计师姓名等手段,向协会提供卫星、陆宏明、范本裕、魏巍4名注册会计师的虚假年检材料。

3.注册会计师张学仁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4.在抽查的部分审计、验资项目中,注册会计师周允清、张学仁、冯葆明在未执行任何审验程序、未获取任何审验证据、未编制相关工作底稿的情形下出具审计、验资报告。

5.在抽查的部分审计项目中,注册会计师周允清、龚福宝、孙问强除编制明细表、获取银行对账单等复印件外,未按照审计准则有关规定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发表的审计意见。

6.在抽查的部分审计项目中,注册会计师周允清、冯葆明、杨思琪、王民君、郭平、李遍、黄敏按照审计准则有关规定关注重要的会计、审计事项,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发表的审计意见。

7.在抽查的审计项目中,未见复核意见,仅见复核人员签字,且复核人员确认为事后补签。质量控制岗位形同虚设,业务复核流于形式。

根据《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及处理办法》,给予上海安大华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注册会计师周允清、张学仁、龚福宝、孙问强、冯葆明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给予注册会计师杨思琪、王民君、郭平、李遍、黄敏、卫星、陆宏明、范本裕、魏巍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

(二)上海兆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在对上海兆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检查中发现该所存在如下问题:

1.在抽查的部分审计项目中,注册会计师张淑君、王德仲在未执行任何审计程序、未获取任何审计证据、未编制相关工作底稿的情形下出具审计报告。

2.在抽查的部分审计项目中,注册会计师张淑君、俞惠莉除编制审定表、获取科目明细表外,未按照审计准则有关规定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发表的审计意见。

3.在抽查的部分审计项目中,注册会计师孙正平、张淑君混淆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编制基础,按照审计准则有关规定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应付款及损益类科目等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发表的审计意见

根据《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及处理办法》,给予上海兆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孙正平、张淑君、王德仲、俞惠莉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

(三)上海灵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在对上海灵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检查中发现该所存在如下问题:

1.在抽查的部分审计项目中,工作底稿中未见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痕迹。

2.在抽查的部分审计项目中,注册会计师除获取银行对账单、2016年汇算清缴报告、201712月增值税及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营业执照、未审财务报表外,未按照审计准则有关规定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发表的审计意见

根据《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及处理办法》,给予上海灵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注册会计师乔宜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

(四)上海普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在对上海普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检查中发现该所存在如下问题:

在抽查的部分审计项目中,注册会计师王允花、刘慧萍、李有按照审计准则有关规定关注重要的会计、审计事项,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发表的审计意见。

根据《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及处理办法》,给予上海普安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王允花、刘慧萍、李有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

(五)向10家事务所发出整改建议书

根据《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办法》、《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协会将受到行业惩戒及事务所内部治理、执业质量等方面存在缺陷的10家事务所列入整改范围。整改措施包括一是对事务所发出整改建议书、责成事务所限期整改、组织整改情况核查;二是对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审计业务主管合伙人(股东)、质量控制主管合伙人(股东)、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等进行约谈、强化培训等。对因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列入整改范围并收到整改建议书的事务所,以完成约谈、限期整改,且整改情况核查合格并完成强化培训视为完成整改。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列入下一年执业质量检查范围,并视情况对相关事务所和相关注册会计师实施行业惩戒。

特此通告。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1213